124、以人民的名義話擔當
124、以人民的名義話擔當
2017年06月14日 18:59:54 來源:臺州市委宣傳部 作者: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 林嘉欣
在反腐熱劇《人民的名義》里,老檢察長陳巖石曾應邀給漢東省委領導班子講黨課。他說“背炸藥包是我們黨員那時候才有的特權,為了能背上炸藥包,我虛報了兩歲才入了黨,而這也使我最后失去了晉升副部級的機會。但是我不后悔,我一生都為我能爭到這個特權而感到驕傲”。
盡管現在是和平年代,不需要用生命去獲得這樣的“特權”,但在急難險重任務面前的這種犧牲和擔當精神,依然需要。所以,我今天講的就是新時代背景下的擔當。
擔當就是付出
《人民的名義》主要講述的是反貪局。那我想問問在座的各位,有沒有人聽說過檢察院公訴科?知不知道公訴是做什么的?
公訴是指代表國家對犯罪分子提起訴訟。可以說,打擊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穩定,我們肩負使命,責無旁貸。
那大家知道一個公訴人一年要辦理多少案件嗎?
一個公訴人平均一年要辦理100個案件,相當于3天要辦結一個案件。每個案件大概有2-3本案卷,每卷約有100頁紙,也就是說三天內一個公訴人要看完5萬字的案卷。這僅僅是審查案卷的步驟,接下來我們還要制作審查報告、提審、編寫起訴書、出庭支持公訴以及審查審判結果,等等。
有人做過這樣的計算。如果以案件數來計算收入的話,一個公訴人一個案件收入約為500元,而一個最簡單的刑事案件找最普通的律師,他的收費也在3000元以上。如果律師偵查階段就介入的話,他的收費將在1萬元左右,是我們的20倍。
所以,當有人看到我們忙碌的身影時,會問:后悔嗎?
不!因為當我們穿上這身制服,佩戴這枚檢徽,宣誓成為公訴人的時候,就已經接受了國家賦予我們的神圣使命。勇挑重擔,勤于付出,這是公訴人的驕傲和榮耀。
擔當更是堅守
5月14日是母親節,母親是這個世界上最溫柔的詞匯,但當與檢察官該有的陽剛形象融合后,便賦予了她們特殊的含義——堅守。
提審,是每個公訴人的日常工作之一。黃巖看守所更是我們每周必去的地方。三年前的看守所還沒有安裝空調,夏天的時候狹小的提訊室內悶熱不堪。我們的黨員吳晶晶那天就強忍著身體不適,一直堅持到下午六點鐘才完成了提審,之后她便直接被送去了醫院,因為她是一位即將臨盆的準媽媽。
不堅持到最后不請產假,仿佛成了我們單位的傳統。黨員陳倩茹即將推進手術室生產前,還在工作群里發消息說:“科長,我羊水破了,要生了。今天剛拿來的案子,在抽屜里,要麻煩其他同事幫忙代辦了”。
擔當也是關懷
這是一條通往嶼頭鄉洋坑村的山路,一條遇雨容易塌方、一塌方就無法通行的山路。但這里離嫌疑人黃某的家,還有5公里。
黃某今年80多歲了,行動不便,難以自行來檢察院做筆錄。就這樣,黨員楊冰峰便踏上了“上門服務”之路。一個多小時的車程,半個多小時的步行上山,光在路上來回就要四個多小時,加上走訪、提訊、現場勘察,這條險峻坎坷的辦案之路,這位女黨員來來回回地走了六次。
既要嚴厲打擊犯罪,又要教育感化犯罪分子,使他們不再犯案,實現社會和諧穩定,這無論是在《人民的名義》里,還是在現實生活中,都是我們檢察官的責任擔當。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肩上的責任越來越重。但只要我們牢記習總書記的教導,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我們就會堅持,堅持以民為先的人文關懷,堅持肩負使命的默默堅守,堅持胸懷國家的無私付出。
“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避趨之”,這就是擔當,是我們永恒的課題。
責任編輯:林庭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