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邵守平讀黨章
平湖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邵守平讀黨章
2018年02月02日 13:38:16 來源:浙江共產黨員微信公眾號 作者:總編輯:褚定華 執行總編輯:杜大強 主編:吳中美 責編:朱瓊瑜 朱麗娜 付文
為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讀“新語”》欄目再度升級,邀請廣大黨員群眾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題活動——
黨章朗讀者
來吧,讓我們一起讀黨章,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今天,邀請到平湖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邵守平和大家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七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第十八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邵守平
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紹興人,中共黨員,曾任平湖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辦公室主任;平湖市教育局黨委書記等職。現任中共平湖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行政學校常務副校長、社會主義學校常務副校長。
責任編輯:湯馨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