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韋國煜讀黨章
長興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韋國煜讀黨章
2018年02月09日 18:40:34 來源:浙江共產黨員微信公眾號 作者:總編輯:褚定華 執行總編輯:杜大強 主編:吳中美 責編:李津 付文
為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讀“新語”》欄目再度升級,邀請廣大黨員群眾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題活動——
黨章朗讀者
來吧,讓我們一起讀黨章,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今天,邀請到長興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常務副校長韋國煜和大家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二十三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對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作出規定。

韋國煜
男,漢族,1971年12月出生,浙江長興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長興縣檢察院辦公室(研究室)干部,縣檢察院辦公室主任,縣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成員、組織科科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直機關黨工委委員(兼),現任長興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縣社會主義學校)常務副校長,中國共產黨長興縣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責任編輯:湯馨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