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區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魏光明讀黨章
衢州市柯城區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魏光明讀黨章
2018年02月14日 14:47:26 來源:浙江共產黨員微信公眾號 作者:總編輯:褚定華 執行總編輯:杜大強 主編:吳中美 責編:逄潤鵬 付文
為了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我在之江讀“新語”》欄目再度升級,邀請廣大黨員群眾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特推出全新主題活動——
黨章朗讀者
來吧,讓我們一起讀黨章,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今天,邀請到衢州市柯城區委黨校常務副校長魏光明和大家一起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魏光明
男,漢族,1966年9月出生,浙江衢州人, 198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0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柯城區萬田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長,石室鄉黨委委員、人武部長,萬田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萬田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萬田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等職。2013年9月起任柯城區委黨校常務副校長,浙江電大柯城分校黨組書記、校長。
責任編輯:湯馨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