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2號”李華波,如何從財政資金守護神變“億元大盜”?
“紅通2號”李華波,如何從財政資金守護神變“億元大盜”?
2016年10月31日 11:05:13 瀏覽量: 來源:澎湃新聞網 作者:《今日說法》微信公號
一場跨國洗錢
李華波選擇新加坡是有原因的。除了新加坡是華人的聚集地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中國和新加坡沒有簽訂引渡和司法協助條約。這直接延長了將李華波捉拿歸案的時間。
2011年,中國和新加坡警方進行交涉。新加坡警方認為,新加坡已經對李華波立案,那么新加坡對李華波也有管轄權,希望中國能夠尊重他們的司法管轄權。在沒有引渡條約的前提下,能否將人犯引渡回國,完全由被申請國一方決定。而一旦新加坡判李華波無罪,他就有權到任何地方,中國對他的抓捕就會更加困難。李華波正是鉆了這個空子。
但是,檢察官發現新加坡已于2005年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我國也是其中一個。
公約規定,締約國之間應在司法協助、引渡、追回與返還腐敗資產等方面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這一規定,使中新兩國的司法合作有了法律依據。
2011年12月9日 李華波脫逃十個月后,兩國高層達成合作共識。在新加坡判短期刑,判完刑之后,服刑三分之二之后,就可以把他遣返回中國,贓款贓物全部返還中國。
2012年1月27日,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不誠實盜取贓物罪”對李華波進行起訴。隨后,中國檢方出示證據證明李華波并不是自己所說的商人身份,而是國家公務人員。并且2600萬的財產也并非經商所得。
李華波在任職期間,從基建專戶中,分16筆私自轉走公款9400萬元。李華波利用徐德堂負責的農業信用社盜取他人身份和賬戶,把資金從基建專戶轉進農信社后,再把這些錢化整為零,分轉到許多個人賬號上,最終洗進他們自己的口袋。
正當證據收集接近尾聲,法庭上李華波卻出乎所有人意料的翻供了,這下子,庭審陷入了被動。
2012年10月4日,新加坡總檢察署請求我國檢方派證人到新加坡出庭作證,協助新加坡檢方指控李華波犯罪。隨后,經最高檢決定由鄱陽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李華波案的檢察官許軼峰承擔這一重任。
2012年11月8日,在經過周密的準備后,李華波一案在新加坡初等法院開庭審理。2013年4月2日,新加坡初等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新加坡總檢察署對李華波的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禁。同時判決李華波將18.2萬新元,約合人民幣90萬元贓款歸還中國。目前,這筆錢已返還鄱陽縣財政局。
在新加坡服刑滿十個月后,2015年5月9日下午15:30,李華波被成功遣返回國。曾經誓言不回中國的他,低著頭皺著眉走下了飛機。

掌管國家財政的公務人員,不應當只是手握一把打開國庫的鑰匙,更應該時刻心存一把鎖,鎖住貪念和欲望。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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