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權力“任性”,小村官丟黨性
微權力“任性”,小村官丟黨性
2016年12月08日 08:15:25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本網記者 杜玲玲
權力任性,通常容易在一些位高權大的領導干部身上發生。殊不知,權力任性,也會在少數小官微權的農村干部身上出現。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塢村原黨支部書記葉某因為權力一再任性,行為無視黨性,嘗到了自種苦果。
經查,2003年至2012年期間,葉某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村集體財產共計人民幣75.14萬元元;2006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3.19萬元,為此,葉某被開除黨籍,并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葉某曾為任職20年的老村支書,在任初期,工作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然而在任后期,變得一人獨大,許多事情一個人說了算,權力膨脹,貪欲蔓延,以權謀私,損公肥私。
金塢村臨近城區,地理位置優越,土地資源珍貴,一直是該村的香餑餑,葉某也曾利用土地優勢壯大集體經濟,為集體謀福利,然而當攀比享受心理抬頭時,葉某對土地動起了歪腦筋,只為自己謀私利。
2004年,該村閑置著一塊1.67畝土地,頭腦活絡的葉某想著把這塊閑地變成寶地,便以建設生產用房的名義,采取租賃方式獲得土地。之后,該村部分村民向葉某提出以現金補償方式換取該土地建造房屋,葉某索性打起了土地置換“小算盤”,將租地換成建房,獲取更大的賺頭。2005年,葉某將該地塊分成8塊,出售給本村7戶村民作為宅基地使用,非法獲利36.5萬元。2012年8月,該村建造休閑公園需征用某生產隊的一塊“機動田”,碰巧之前葉某租用該田塊種植農作物,葉某又打起了歪主意。有一天,村里召開村兩委會議,商議休閑公園征用土地補償款事宜,葉某便投機取巧,謊稱該機動田為其名下承包田,之后,葉某從村集體非法獲得土地征用補償款4.5萬元。
幾次嘗到甜頭后,葉某沉迷于發“土地財”,“胃口”越來越大,從單槍匹馬到合伙聯手。2010年年初,該村原村主任王某向村里提出辭職,有一天,王某找到葉某說:“這幾年為村里做了不少事情,辭職前希望村里給予經濟補償,是否可以到村里弄塊宅基地。”葉某當時也犯難,猶豫再三,待王某提出可以兩人各買一塊土地謀利后,便順水推舟,同意了王某請求。2013年2月,由王某出面購買了該村某小區的兩塊土地,同年3月,王某又以27萬元全部轉手賣出,從中非法獲利17萬元,葉某分得8萬,王某分得9萬元。
與他人合謀一次得逞后,葉某并沒有就此收斂收手,而是故伎重演。該村原村委委員、土管員劉某與葉某交情頗深,情同“哥們”,2010年2月,其也提出辭職,某日,劉某對葉某說:“為村里工作多年,對村里小區建設自己也有一份功勞,之前村主任王某到村里要了兩塊地,也想到村里拿二塊地作為補償。”面對昔日共事“兄弟”提出的請求,劉某礙于情面,只好答應下來,于是,劉某順利從村里某小區獲得兩塊土地。2013年3月,劉某先將兩塊土地以26萬元出售給他人,之后采取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等手法,以村民名義僅向村集體上交了宅基地費用10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6萬元,葉某分得7萬元,劉某分得9萬元。
“在拿土地款前,也曾感到心慌不安,心里也不踏實,擔心出亂子,但由于拜金思想作祟,貪婪行為作怪,最終還是把錢拿進口袋。”調查期間,葉某坦露了當時違紀心理。“一次兩次直到多次,違紀慣性一旦產生,貪腐行為就如同家常便飯,久而久之便不以為然,漠視規矩,無視紀律。”該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
城郊的金塢村集體經濟強,村莊建設投入力度大,公益項目建設頻繁,葉某也在其中揩油水。2010年下半年,本村老板柴某承包了該村一公益項目工程,柴某與葉某關系融洽,交情甚好,時任村支書的葉某礙于情面,在工程驗收、工程款支付上給予其關照,而柴某亦心領神會,慷慨回報,送給葉某現金1萬元。
“葉某在村主職領導崗位上,不僅利用職權主動撈好處,而且對于他人送上的錢財也來者不拒。”該市紀委紀檢監察室相關負責人說。葉某先后收受賄賂多達16次,涉及行賄對象多達12人。在葉某擔任村支書后期,大家都知道在他那有個“土規矩”,到該村承包租賃土地資源要送點錢財“意思一下”,到該村承包公益項目工程得送點禮金“慰勞一下”,那時,在葉某心中早已沒有了規矩。
亂用權力,不知醒,濫用權力,不知止。在違紀道路上越走越遠,葉某為此付出慘痛代價,悔恨不已:“總是心存僥幸,一錯再錯,認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違紀事情遲早會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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