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領導直接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長期失管失控
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領導直接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長期失管失控
2016年12月07日 16:38:33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顏新文 汪志建 丁謹之
近日,省委巡視組向省委統戰部、省委政法委、省商務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警察學院等領導班子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并就整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在省委統戰部,巡視組發現,黨建工作重視還不夠,落實黨建工作責任不夠到位,部機關黨委逾期未換屆,支部建設還有短板,黨員交納黨費不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還有一些不足,對個別黨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存在失察情況,新提任干部未進行民主測評,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存在漏報情況。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財務管理不夠規范,主管的研究會、促進會、聯誼會等團體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嚴格導致違規現象屢有發生,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多且多數未經審批。
向省委政法委員會反饋時,巡視組指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還存在薄弱環節,履行“兩個責任”不夠到位。在推動政法工作向主動防控轉變過程中,政法委、平安辦、綜治辦、維穩辦存在統籌協調不夠有力、履職交叉、多頭重復布置工作等問題。對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的清理不夠徹底;對審計要求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力。作風建設仍有差距,存在個別超標準接待、用高檔煙酒宴請的情況。對個別干部的使用把關不嚴。機關黨建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執行財經工作紀律不嚴,規避財政監管,存在一定廉政風險。把部分“三公”經費等多項費用長期違規轉移至下屬或關聯單位開支;把中央財政性撥款資金違規轉入省綜治協會,規避財政預算監管;對直屬單位監管不嚴,有的對投資股權的活動監管缺失,有的發放勞務費不夠規范。
針對省商務廳,巡視組指出,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落實“兩個責任”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不夠到位。對基層黨支部建設重視不夠,精力投入不足。作風建設仍有差距,存在變相發放津補貼、向下屬單位報銷費用等問題。干部管理不夠嚴格,黨員干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突出;對違規兼職取酬問題清理不夠徹底,監管缺失、執行不力。貫徹上級有關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行動遲緩。執行財經工作紀律不嚴,存在到所屬企業違規開支和發放獎金、福利的現象;對下屬企事業單位和協會商會監管不力,對展會專項資金的管理不夠規范,有的涉嫌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大部分下屬單位財務管理不夠規范,存在較大的廉政風險。
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巡視組發現,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對黨員干部監督管理不嚴,選人用人執行標準和程序不規范不嚴格。少數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要求不高,干部隊伍擔當精神不夠強,個別領導干部生活作風不夠嚴謹,有的領導干部退休后在協會兼職違規領取津補貼,個別下屬單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將單位公款存放于子女工作和他人請托的銀行,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對主管的協會學會和下屬單位監管不嚴,協會學會經費使用管理混亂,公款請客送禮問題突出,下屬單位依托行政權力,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費用,增加企業負擔。
向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反饋時,巡視組指出,機關黨建抓得不夠到位,黨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機關黨委逾期未換屆,有的支部組織生活還不正常,黨員交納黨費不規范,部分黨員組織關系長期“懸掛”,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尚有不足,選任工作有關程序規范性不夠,執行干部選任相關制度規定不夠到位,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廉政風險防控意識不強,內部管理失之于寬,公務接待管理不夠規范,對國有房產出租監管不力,房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對下屬企業監管不到位,執行財經工作紀律不嚴格。
針對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巡視組指出,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領導干部對有些工作擔當不夠,對歷史遺留問題沒有積極破解,工作中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現象,對黨員干部教育管理有時不夠嚴。全面從嚴治黨不夠有力,公房出租管理不規范,公務用車維修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公車存在過度保養、維修的情況。執行干部任職資格不嚴肅,對事業單位人員招錄把關不嚴格,存在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和黨組會議記錄不夠規范的問題。
在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限公司,巡視組發現,黨的領導不強,傳達貫徹省委精神不到位, 推進寧波舟山兩港一體化建設中某些工作有一定滯后性,領導班子對集團公司整體工作統籌不夠。頂風違紀時有發生,“小金庫”頑疾屢禁不止,下屬企業違規公款購買禮卡、煙酒等屢查屢犯,有的領導人員違反公務出國紀律。黨的建設有漏洞,基層黨代會制度沒有落實,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普遍未按規定參加所在黨支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組織生活會,有的領導人員在分管企業的黨建工作中缺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未落到實處,有的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抓得不緊,廉政風險防控尚未真正落實到位;執紀問責偏松偏軟,對違紀違規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到位。選人用人風氣不正。全面從嚴治黨不嚴,“靠港吃港”現象突出,有的領導人員直接插手工程項目或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特定關系人謀利,招投標長期失管失控、漏洞較多、利益輸送風險極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管理中風險管控不到位、制度執行不嚴。
向浙江警察學院反饋時,巡視組指出,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方面存在薄弱環節,貫徹中央和省委有關精神有的不夠及時,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黨委對干部隊伍建設統籌規劃不夠;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部分違紀案件處理偏松偏軟;黨建基礎性工作不夠扎實;作風建設存有薄弱環節。執行財經工作紀律不嚴,未經審批違規開設多個賬戶規避監管,形成預算外資金“體外循環系統”,違規暗設“賬外賬”且金額較大,將校本級不方便開支的公款旅游、送禮、療養等消費支出轉移至賬外賬列支,造成預算外收支管理混亂,廉政風險較大。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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