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緊張”就能不講規矩?
“辦公用房緊張”就能不講規矩?
2016年12月19日 12:35:53 瀏覽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曹進成 馮菲
違紀問題通報
2016年10月8日,甘肅省紀委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下為其中一起:環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博在兼任交警大隊大隊長后,將其辦公室與黨建室、事故研判分析室及小會議室合并,使用面積為41平方米。組織調查期間,張博按規定對其辦公用房進行了整改。2016年8月,環縣紀委給予張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事件回顧
2014年11月,環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博兼任交警大隊大隊長。因單位辦公用房緊張,張博將黨建室、事故研判分析室及小會議室合并,設在辦公樓里使用面積為41平方米的301室,在門口懸掛了各室門牌。張博認為,因其本人經常聽取各類事故匯報、召開會議,所以將自己辦公室也設在該室,但該室主要用于張博個人的日常辦公。同時,張博將使用面積為16.8平方米的307室作為備勤室,供其本人平時值班休息時使用。
●查處經過
2016年5月,甘肅省慶陽市紀委接到匿名反映環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張博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等有關問題的信訪件后,經市紀委主要領導批示,立即成立了調查組進行了核實。
調查人員未打招呼,直接到張博的辦公室拍照取證,并開展走訪調查。在大量證據面前,張博對違紀事實予以承認,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刻反省,立即對超標辦公用房進行了騰退。
“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自己的黨性觀念還不夠強,紀律作風要求不嚴,放松了警惕。在深感自責的同時,我也感到這無疑是對我的一次警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嚴格執行黨紀國法、警紀警規,秉公用權,依法辦事,時刻嚴格要求自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后,張博的悔悟發自內心。
責任編輯:賈歆琰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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