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畢業廳官受賄只收現金,面對調查講條件兜圈子
法學畢業廳官受賄只收現金,面對調查講條件兜圈子
2016年12月20日 11:06:53 瀏覽量: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作者:
僥幸心理讓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機會
——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對抗審查作繭自縛
彭振華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對法律可說是精通,而且工作后一直沒有放下,在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時還擔任過法制處處長的職務。
彭振華從大肆收受賄賂開始,便利用通曉法律的優勢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做了大量的掩蓋工作,他只接受現金和實物,并且基本不存入銀行。2010年至2011年初,彭振華安排其愛人分三次將所收現金轉移至私營企業主歐某處。
2011年秋天,和田地區某一水利樞紐工程問題東窗事發,建設管理局局長陳某某等一批人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理。
彭振華抱有極大的僥幸心理,幻想著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在明知自己違紀違法的情況下“還幻想著組織網開一面”,而沒有積極主動地向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以實際行動去彌補過失。僥幸心理讓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機會。
彭振華受到立案調查后,在調查人員與其談話的過程中,他利用其法律專業技能進行反審查,與調查人員講條件、兜圈子,不斷試探專案組所掌握的情況,誤導談話人員的思路,企圖擾亂調查初期的談話工作。
從開始邁出第一步,直到掉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他都有很多機會去挽回,但卻選擇了一條不歸路。據調查,彭振華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行政執法活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請托人現金共計369.1萬元;接受他人為“聯絡感情”所送現金9.5萬元;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市場經濟規則,破壞招投標管理正常秩序。2014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彭振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7月,彭振華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案例點評
回顧彭振華的履職經歷,我們不難看到,彭振華從一名普通工作人員成為年輕有為的領導干部,在仕途上可謂是一帆風順、春風得意。這固然與彭振華個人能力過硬、成績突出有著直接的關系,但是其成長更離不開組織的培養,離不開組織的信任,離不開組織的關愛。
彭振華的蛻變警醒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堅定理想信念,常修從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個人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決不能像商品一樣進行交換,也不能將其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否則將會被權力“反噬”,最終墜入罪惡深淵。
在和田工作的六年四個月里,除了地委中心組學習,彭振華從未參加過任何黨支部活動;除了每年年底集中統一的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也沒有主動向組織匯報過思想,參加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也往往是應付差事。
彭振華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我們,要時刻將黨員領導干部置于組織的監督之下,因為一旦權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規范,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一樣肆無忌憚踐踏一切。要切實規范權力、有效管住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增強制度的約束力,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從而防范權力“出籠”。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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