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衛士被”污染“
南湖環保系統兩年內1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環保衛士被”污染“
2017年01月09日 17:27:20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本網記者 朱詩意 通訊員 金靜
“南湖區環保局和環境監察大隊幾乎被查空了!”在短短兩個月間,嘉興市南湖區環保局前后兩任局長,環境監察大隊3名隊長、副隊長及3名科員共8人相繼“落馬”。至此,從2014年以來,南湖區環保系統的國家工作人員中,因涉嫌受賄、瀆職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已多達10人。
被金錢污染的“環境衛士”
2014年3月的一天,大量工業含酚廢水被傾倒在嘉興海鹽縣武原街道南臺頭、海鹽縣經濟開發區大橋新區海邊等地,嚴重污染了周邊環境,當地群眾憤而報警。
經警方調查,廢水是由南湖區某特鋼股份有限公司傾倒的,傾倒廢水的總量達到了驚人的2700余噸,隨著這起案件的深入調查,南湖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原大隊長金配營落案。
2013年6月,南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對嘉興市某電鍍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排污污水各項重金屬指標均嚴重超標,應當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時任南湖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的金配營卻“力扭乾坤”,只做出了責令限期治理和罰款9678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他們經理經常請我吃飯,送我禮券、紅包,要我多多照顧他們。”當時的金配營還沒意識到,接受監管對象的吃請和紅包,已經是違紀甚至是違法的行為。
之后的一年時間里,南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又多次對該電鍍有限公司進行環境執法檢查,每次檢查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然而,金配營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繼續充當該企業的“保護傘”,多次幫助企業逃避刑事處罰。
翻閱金配營的案卷,這樣包庇企業違規違法的行為,還有很多……
2005年至2014年,金配營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合計價值人民幣.27萬元,受賄次數高達50余次,并在環保執法檢查、環保設施驗收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利。2016年7月,金某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受賄款8.27萬元予以沒收。
“群蠅式腐敗”集體淪陷
金配營,只是南湖區環保系統窩案的一個縮影。
2016年7月19日,南湖區人民法院對區環保局原局長陳凱受賄案一審宣判。
陳凱,原南湖區新嘉街道黨工委書記,曾擔任南湖區環保局局長、南湖區發改局局長等職,在職期間,陳凱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驗收、環境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82000元,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在采訪中,南湖區紀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環保局的系列腐敗案件,已不是單純的個人腐敗問題,而是由主要領導帶頭、局(隊)其他成員組成腐敗團伙,利用各自職權進行受賄的“群蠅式腐敗”。
在南湖區環保系統查處的10人中,環境監察大隊涉案人員最多,包括1名原大隊長、2名副大隊長、1名主任科員和2名副主任科員共6人。“幾乎是集體淪陷啊!”該負責人對記者說,“每逢春節、中秋等節假日,就會有大批被監管企業的負責人請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吃飯、娛樂。對監察大隊的這幾名涉案人員來說,過節拿錢已是心知肚明的‘老規矩’了。”
南湖區某熱浸鋅企業,從2006年開始,每年中秋和春節,5個股東“輪流請環境監察大隊的成員吃飯并送他們紅包”,這些原本的“環境衛士”收下紅包或購物卡,然后極有默契地給予這些“送錢”企業減少檢查次數、減輕處罰力度等種種“特殊待遇”,成了污染的“保護傘”。
公開腐敗、毫不避諱
收取賄賂,在公眾的印象中一般是地下的、秘密的,但在采訪中,記者卻發現,這起腐敗窩案中的“腐敗”居然如此公開,公開“帶錢”竟然也毫不避諱,分發賄款已然成為正常的“單位福利”發放,監察大隊里的工作人員常常會在某一天收到某某單位托某大隊員工捎來的“員工福利”。
在金配營的供訴中可以看到,2013年的春節,嘉興市某企業的負責人王某,給了金配營10000元代價券,“拿到監察大隊里分一分”。金配營回大隊后,公然將這10000元賄賂款作為“福利”分了,每個人大概都分到了1500元左右。
南湖區環保局的這起窩案被查處的10人中,年齡最大的54歲,最小的才33歲,正值人生和事業的黃金階段。他們年紀輕、學歷高,思維活躍,專業能力強,大多數都是業務骨干,有的已經成為單位的中層干部乃至主要領導,可謂前途一片大好。然而如今,他們卻因職務犯罪一個個倒下,令人惋惜。
案件警示:
南湖區環保局窩案的涉案人員,為何從“環境衛士”變成了不法者的“保護傘”?
私欲膨脹。他們原本大多是比較優秀的干部,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高的專業水平,也曾有一顆熱血的心全心全意地工作,但隨著工作中與企業老板的交往過密,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變化,認為自身各方面都不比這些老板差,但收入差距懸殊,進而心理失衡。金配營在悔過書中寫道,自己“逐漸對拿紅包等麻木和習以為常”、“虛榮心和對奢靡生活的貪念膨脹”。他們漸漸將追求金錢和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目標,卻忽略了自身職責和人生價值,從而選擇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來平衡和滿足私欲。
交友不慎。在南湖區環保領域的這起窩案中,傳統熟人社會遇事說情、托關系、走后門等不良風氣對這些涉案人員犯罪起到了催化發酵作用。涉案人員與服務監管對象交往過密,忽視了在權力與友情之間的那條不可逾越的鴻溝。
對黨紀國法無知。他們忘記了自己黨員領導干部的身份、忘記了自己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忘記了自己“環境衛士”的身份,對收受紅包、購物卡(券)等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的認識嚴重不到位,把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看作平常之事,不認為是違法,有的甚至在被查處時還感到委屈。2015年初,嘉興某熱鍍鋅廠請監察大隊在編人員吃飯,最后這些工作人員竟然全體到場吃飯,還當場收受了企業主鐘某送上的紅包。可見涉案人員對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新形勢新要求,缺乏應有的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在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
2016年7月19日,南湖區人民法院對區環保局原局長陳凱受賄案一審宣判。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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