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一縣醫院“塌方式腐敗”:院長、副院長等4人受賄超千萬
信陽一縣醫院“塌方式腐敗”:院長、副院長等4人受賄超千萬
2017年02月11日 10:05:29 瀏覽量: 來源:河南商報微信公眾號“金水路觀察” 作者:王琦
為解決涉醫領域腐敗問題,2015年7月,河南省紀委在全省開展督促涉醫領域落實主體責任、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河南商報微信公眾號金水路觀察近日獨家獲悉一批涉醫貪腐大案,至少4名受賄人指向了同一所醫院——信陽的光山縣中醫院,職位涉及該醫院的院長、副院長、藥械科主任等。
這四人中,受賄金額最高的達到630萬余元,而受賄絕大多數發生在醫院采購藥品過程中收受藥品回扣。另外,該醫院一科室還拿兩骨科耗材公司銷售款的四成作為回扣。
翻閱案卷,第一感受可謂觸目驚心。醫院本是治病救人之地,卻成了這些領導、醫生非法謀取個人利益之所。
院長受賄630萬余元,副院長受賄245萬余元
四人職位分別是院長、副院長、藥械科主任、檢驗科副主任,案發時間集中在2015年末、2016年初。
這四人合計受賄金額超過了1200萬元。
在受賄數額如此巨大的情況下,四人在案發前還都在廉政方面“有所表示”,比如向單位上交受賄款、上繳到廉政賬戶等。
但是,他們上交的數額卻少得可憐,最多的上交不到5萬元,最少的只上交了5000元。這究竟是良心發現,還是心有所懼?
光山縣中醫院原院長李超
630.2萬元;十年
一審時,法院認定,2008年至2015年期間,李超在光山縣中醫院采購醫療設備和藥品的過程中,為行賄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行賄人郭某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4筆合計人民幣170萬;
非法收受行賄人韓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150筆合計人民幣235.5萬元;
非法收受行賄人胡某(另案處理)78筆合計人民幣93.2萬元;
非法收受行賄人張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64筆合計人民幣89.5萬元;
非法收受行賄人梁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9筆合計人民幣42萬元。
通過以上事實統計,李超共計非法收受回扣305筆合計人民幣630.2萬元。
另查,李超于案發前上繳光山廉政賬戶4.9萬元,在法院審理階段退贓人民幣237.3萬元,在新縣檢察院偵查階段退贓人民幣388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李超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所退贓款人民幣630.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之后,李超提起上訴。不過,在二審時,信陽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光山縣中醫院原副院長萬頌國
245.5萬元;七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5年4月間,萬頌國利用擔任光山縣中醫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在光山縣中醫院采購藥品的過程中,非法收受韓某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150筆合計人民幣138.7萬元;
非法收受胡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78筆合計人民幣54.3萬元;
非法收受張某(另案處理)給予的回扣64筆合計人民幣52.3萬元。
通過以上事實統計,萬頌國共計非法收受回扣292筆人民幣245.3萬元。
另查,在案發前的2015年7月7日,萬頌國主動向其單位上交6000元受賄款,2015年10月1日,萬頌國主動向光山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上交30000元受賄款。
一審法院判決萬頌國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萬頌國上訴稱,受賄金額為126萬元而非245.5萬元;自己有自首情節;一審量刑過重。
二審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光山縣中醫院的官網上,李超、萬頌國依然在領導介紹欄里。
光山縣中醫院藥械科原主任屈龍義
332.2萬元;六年
屈龍義,2007年至案發任光山縣中醫院藥械科主任。
2009年至2015年4月間,屈龍義利用擔任光山縣中醫院藥械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光山縣中醫院采購藥品的過程中,非法收受韓某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藥品回扣150筆合計人民幣186.8萬元;
非法收受胡某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藥品回扣78筆合計人民幣74萬元;
非法收受張某某(另案處理)給予的藥品回扣64筆合計人民幣71.4萬元。
通過以上事實統計,屈龍義共計非法收受藥品回扣292筆人民幣332.2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屈龍義于案發前上繳光山廉政賬戶1.2萬元,在偵查階段退贓人民幣10萬元,在法院審理階段退贓人民幣110萬元。
一審判決屈龍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屈龍義上訴稱: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量刑過重。二審時,法院認為,屈龍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二審審理期間,屈龍義的親屬代為退繳剩余贓款211萬元。
信陽中院最終判決屈龍義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已繳納)。
光山縣中醫院檢驗科原副主任何某某
14.49萬元;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2月間,何某某利用擔任光山縣中醫院檢驗科副主任,主持檢驗科日常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光山縣中醫院檢驗科采購試劑、耗材及大型設備過程中,非法收受河南泰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理王某給予的回扣共計人民幣14.49萬元。
2015年10月,其已上交贓款5000元到光山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辦公室。案發后,其主動向偵查機關退贓人民幣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兩公司為了多銷售,把銷售款的4成返給該醫院骨傷科
除了單個領導拿好處外,該醫院骨傷科也不讓人省心。
一則裁判文書顯示,光山縣中醫院骨傷科原主任王某、原副主任張某某,與兩骨科耗材銷售公司負責人商議決定,按照銷售款的40%給予該科室回扣。
而這部分回扣根據工作量大小按一定比例將回扣款發放給骨傷科醫生和用于科室開支。
2013年10月12日至2015年2月12日,1年4個月的時間,王某先后收受回扣款共計人民幣78.16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光山縣中醫院骨傷科作為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王某、張某某亦構成單位受賄罪。
據此,判處光山縣中醫院骨傷科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被告人王某、張某某犯單位受賄罪,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涉案贓款人民幣78.16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抗訴機關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檢察院抗訴稱:原判認定被告單位光山縣中醫院骨傷科及被告人王某、張某某具有自首情節錯誤,對二被告人量刑畸輕。
二審時,法院駁回抗訴,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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