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吃過穿山甲的官員們
扒一扒吃過穿山甲的官員們
2017年02月09日 08:25:43 瀏覽量: 來源:新京報 作者:曾金秋 李明 許騰飛
昨天,廣西當地投資促進局否認與“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有關,稱飯局中無所指領導。此事尚待查明,但細數這些年吃過穿山甲的官員,還真不在少數。

▲微博截圖
當地投資促進局否認與此事有關
“穿山甲公子”火了。這位名為“@Ah_cal”的網友于2015年7月15日發(fā)微博稱,在廣西考察期間,受到當地政府的歡迎,“特別李局長黃書記請我們到辦公室煮穿山甲給我們吃。”
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fā)現,2015年7月8日到10日,確有一場名為“投資廣西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yè)廣西行”的活動在南寧舉行。參加活動的港商考察團于7月8日晚抵達南寧。后有媒體報道,與微博中提到的“黃書記”相似,廣西投資促進局確有一位黃姓黨組書記。7日上午,該局回應:自2004年成立以來,到2015年7月15日前,該局沒有李姓或黃姓領導班子成員,現任局黨組書記黃文標同志于2015年7月6日至17日在新加坡培訓學習,7月21日被任命為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8月10日報到任職。

▲微博截圖
此外有爆料指,發(fā)帖者“穿山甲公子”名李加和,其父是喜運佳鐘表集團主席李福生。昨日,大公報發(fā)微博稱該爆料不屬實。喜運佳鐘表集團也發(fā)聲明,表示與李加和沒有關系。
違法者將擔法律責任
6日下午,廣西森林公安局民警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幾天前接到群眾反映,也有不少人前來舉報,目前已對此事開展調查。
國家林業(yè)局官微也轉發(fā)“請吃穿山甲”事件并附文稱,如涉嫌非法收購、出售,或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涉林違法犯罪的,經查證坐實后,違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昨日,國家林業(yè)局再次發(fā)文稱,廣西林業(yè)廳已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此事開展調查核實,并依法查處涉野生動物違法行為。
穿山甲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其主要食物為白蟻,對維護生態(tài)平衡有重要作用。由于其食用、藥用價值和珍稀性,吃穿山甲在部分人眼里成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今,國內的中華穿山甲被列為“極危”物種,幾近滅絕。
吃穿山甲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北京律師張新年稱,《野生動物保護法》明文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否則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刑法》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或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如何管好吃‘野味’的嘴,法律方面卻無明確規(guī)定。”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杰主任指出,《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guī)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而食用的,處1000元到10000元罰款,但廣西并沒有類似規(guī)定。
官員“穿山甲宴客”如何追責?
王永杰主任表示,中央要求勤儉節(jié)約,如果官員請吃穿山甲屬實,則違反“八項規(guī)定”和“六項禁令”,當地紀檢機關應介入調查。“這類事件的主要問題在于買方市場的存在。為了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國家應當立法明確并加大對食用野生動物的處罰力度。”
張新年稱,“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應視為一條違法亂紀線索,經查屬實后,除了追究涉事黨政人員違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還應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背后及上游可能涉及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等刑事責任。
那些吃過穿山甲的官員們
這次事件的真相仍待進一步揭開,但卻暴露出官員對穿山甲等野味的“熱衷”。
記者梳理發(fā)現,此前有不少官員在吃了幾近滅絕的穿山甲后,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2014年5月,有網友網絡舉報稱,浙江臺州市仙居縣公安局紀委原書記王小洲,在自家酒店吃了一餐8000元的“土菜”,其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一個月后,當地紀委公布調查結果:經調查,2013年12月1日,仙居縣公安局紀委書記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托他人預訂中餐并安排菜單。
“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預訂的飯店用餐,菜品中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共消費人民幣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飯店支付了餐費。”
仙居縣紀委認為,王小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時,食用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決定給予王小洲黨內警告處分。除
了王小洲,還有更高級別的領導干部,在吃穿山甲等野味的同時,背后隱藏著更深的權錢交易。2015年11月,中紀委網站曾報道,某名已落馬的市委書記,“經常在高檔會所玩到凌晨兩三點”。
文章中稱,該市委書記主政一方時,喜歡喝高檔紅酒,嗜好野味,吃飯或宵夜時,通常會特意安排一些野味,其中就包括穿山甲。據參加者透露,他們在一起吃過的還有燜蛇、金錢龜、東青斑、金槍魚等。該市委書記“圈子里的老板們”,為了服侍好該書記,專門為他開了一家會所,會所風格按照他的喜好設置,裝修方案由負責幫其安排活動的人與企業(yè)老板親自商量,“經該書記首肯后才著手實施”。
該文章透露,其從2012年底到接受組織調查前,先后到這家會所消費達30多次,差不多每個月2次。另外,他還頻頻出入該市其他私人會所。
記者注意到,該市委書記落馬時間為“2014年年中”。有媒體發(fā)文稱,“從愛吃野味與頻繁出入高檔會所看,無疑指的是2014年6月27日被調查的原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在2014年底和2016年10月央視播出的專題片《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和《永遠在路上》中,也都透露萬慶良熱衷進出豪華會所。

▲萬慶良
記者注意到,所有這些消費,都是由企業(yè)老板買單。吃了老板們請吃的穿山甲,萬慶良給予什么回報呢?中紀委工作人員稱,萬慶良在飯桌上,為老板在項目工程、調整容積率、土地審批方面謀利,“有些公職人員被萬慶良直接叫到吃飯的場合,直接交辦任務,告訴幫這些老板做哪些事情”。2016年9月30日,萬慶良因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2009年8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原副主席孫瑜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下屬曾評價孫瑜“表里不一”,并舉了他愛吃穿山甲的例子。“自治區(qū)政府有一次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孫瑜再三強調,‘要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但他下去檢查工作時,最愛點的‘菜’就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2007年,媒體也曾調查穿山甲被食用的情況:當年5月17日晚,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突查番禺市橋鎮(zhèn)某酒家,發(fā)現吃野味的就是該市一群執(zhí)法者。警方到來前,他們匆忙把菜倒掉了。而在同期另一次檢查中,警方抓獲了正在吃穿山甲的某稅務局官員,他們最終被罰款5000元。
此外,2011年10月,時任廣東省林業(yè)局局長張育文作客當地電臺“民聲熱線”節(jié)目時,廣東云浮一名陳姓廚師打進熱線舉報,稱自己所在餐廳經常收到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被要求加工,他舉報多次未獲回應。“森林公安局局長也不管,他自己都吃這些東西,他還管這些東西啊……”該廚師稱。張育文當即表態(tài)會徹查處理,但記者并未查詢到后續(xù)處理的公開報道。
上述調查中,有官員這樣描述偏愛穿山甲等野味的復雜心態(tài):“一方面,這是顯示身份的方式;另外,野味是有藥用價值,可以進補強身。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燉貓頭鷹去偏頭痛、巨蜥有壯陽的功能。其實,大家都知道這些是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但沒有人提出,我們也就心照不宣。”
該調查稱,甚至有一些地方官員,為非法經營穿山甲的酒店撐起了保護傘。當地公安系統一名負責人說,查處一個非法烹飪野生動物的酒店,經常會有“相當身份的人”出來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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