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原董事長一審獲刑11年半 十余年受賄1200多萬元
一汽原董事長一審獲刑11年半 十余年受賄1200多萬元
2017年02月13日 11:21:20 瀏覽量: 來源:新華網 作者:黃曉宇
2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徐建一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1218.974萬元。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徐建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5年3月15日,中紀委對外通報了徐建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他也是汽車集團中首位被查的“掌門人”。已過退休年齡的徐建一曾是全國人大代表,在2015年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徐建一作為吉林團代表參會。
同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吉林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原書記徐建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其代表資格終止;8月13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徐建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2016年9月29日,徐建一受賄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徐建一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徐建一從長春汽車研究所技術員做起,一直做到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后成為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建一也由此成為國內大型汽車集團中首位被查的“掌門人”。記者了解到,十八大后,中紀委加大了對國企反腐力度,在中紀委對央企的巡視中,徐建一落馬。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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