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把紀委的權力關進籠子
【解局】把紀委的權力關進籠子
2017年01月09日 15:23:53 瀏覽量: 來源:俠客島 作者:俠客島
【解局】把紀委的權力關進籠子
【俠客島按】
1 月8 日,北京,難得的晴天。為期三天的中紀委七次全會勝利閉幕。
毫無疑問,會后公布的數千字公報又一次成為競相解讀的熱點。總結2016 年工作亮點,部署2017 年重點工作,是這次全會的基本任務。
全會對2016 年的工作有個基本的判斷: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
細心的讀者可以從這幾句話的措辭中體味一些意味。王岐山一直強調反腐的三個層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這屆中紀委的反腐思路也是沿著這三個點來逐步推進的。初步實現、日益完善、正在構筑,這三個表述一方面意味著成績不錯,另一方面也應和了中央對反腐的判斷:永遠在路上。這一屆的中紀委打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但任務遠沒有完成。
這是中央對反腐敗工作的清醒認識:反腐敗,不能停。
從時間節點上看,與十八大以來的幾次中紀委全會相比,2017 年開年的這場中紀委全會,直接面對的是十九大的換屆選舉,保證換屆紀律,成為這次全會公報的重要內容。
猶記得,去年查處并公開的遼寧賄選案,讓人印象深刻,如果在人事變換的重要關頭,任由腐敗侵入新舊轉換的節點,就好比舊血液里的病毒大大方方地進入了新的肌體,破壞規則不說,單是后期的“刮骨療毒”成本就以十分巨大,對整個政治肌體的侵害和老百姓對執政者的信任度傷害是異常嚴重的。因此,在2017 年的七項重點任務中,務必增加嚴明換屆紀律的內容。接下來的這幾個月,各地紀委的任務不輕松。
此外,從去年就開始推行試點的監察體制改革,這一次做了更加明確的試點要求,要求在試點地區的省市縣三級全面鋪開。也可以視作是對這項重大改革進度的加快。
在島叔看來,這次全會還有一個重要的成果,就是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可以看做是對日益擴大的紀委監督執紀權的一個規范。
早在全會召開前,1 月3 日至5 日,中央電視臺就連續三天播出了專題電視紀錄片《打鐵還需自身硬》。與第一部專題電視紀錄片《永遠在路上》不同,這一次,紀委把自己放在了鏡頭前,專門講紀委如何抓內鬼,解決“燈下黑”的問題。現在看來,這部片子明顯是為這次全會的重要主題做宣傳鋪墊,從輿論頗為正面的反響看,這個話題剛好切中了這些年海內外對紀委工作的一個焦點。島上一直對中紀委的宣傳技巧贊賞有加,這次依然沒有讓群眾失望。
關于這個話題,島上幾天前就有過一篇解讀文章:《岐山之問:誰來監督紀委?》,可以再次推薦給大家。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中國問題觀察者心中的一個癥結。用王岐山的話來說,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因為信任是情感上的,容易因人而異,而監督才是制度上的,才能確保長久。
我們從前些天的《打鐵還需自身硬》的片子中可以看到,紀委查案的過程中,同樣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而且腐敗同樣觸目驚心。這樣的問題就異常尖銳:“不正義者怎能維護正義?”
這次中紀委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范(試行)》是對前幾年“誰來監督紀委”問題的經驗總結,也是對質疑的一個回應。
那么這個總結是粗線條?還是細條目?
據島叔的朋友“人民日報政文”透露,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將查找各環節的風險點,明確請示報告、線索處置、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審查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部干預登記備案等制度,把紀委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好一個把紀委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且從透露的細節看,這個籠子可不是“牛欄關貓”,而是異常細致。這也是這屆紀委一個重大的制度貢獻。這部規則會公開嗎?王岐山上個月初在江蘇調研時就說過:“ 規則要向全社會公布,昭示執紀者有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表明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 ”看來全文公布,也應指日可待。

岐山之問:誰來監督紀委?
王書記又一次公開亮相。5日至6日,他在江蘇鎮江調研,并主持召開部分省(區)紀委書記座談會。
在島叔心中,十八大之后的中國,王岐山是一道格外值得珍惜的風景,不常見,但每見必見其高絕。若干年后,諸公批閱黨史國史,當可明了這一節“打虎上山”于中國之意味深遠。
這里,既有信任的力量,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王岐山的信任;也有擔當的力量,即王岐山掛帥中紀委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氣和擔當。
但諸位亦不可因此忽略了王岐山近來反復“叨嘮”的一句話: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換言之, 紀委權力來自于全黨和中央的信任,但也是需要監督的。那么,紀委權力誰監督?咋監督?
王岐山給出了答案。
規則
子曾經曰過,好的新聞可以是一句話,但好的解讀,則需要了解很多很多的其它。
“王岐山此次行程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就制訂《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征求意見。”—— 這是一次依規制定規則、以規范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行為的環節。
有點繞?別急。
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制定規則,并不是某個領導拍腦袋就可以干的,它本身就是制度的產物,要“依規”進行。
依什么規?有分教,《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這個條例可能大家不熟悉,其實2013年5月就已經公布了,是一部中共黨內的“立法法”。人們經常講,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這個條例就是為黨內“籠子”怎么編制立規矩的。
讀了這個條例,我們就知道,編成“籠子”的材料,也就是黨內法規,有7種。最根本、位階最高的是黨章,接下來是準則、條例,然后是規則、規定、辦法、細則。
簡言之,這次征求意見的《規則(試行)》,就是 中央紀委針對職權范圍內的監督執紀工作,所作出的具體規定。
征求意見,也是制度所要求的:“黨內法規草案形成后,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網上征詢等形式。”注意,“應當”是個強制性規范,“可以”則是個授權性規范。因此,王書記在此選擇了以座談會的形式來征求意見。

迫切
還有一個蘊含著信息量的詞語,其實就是括號里的倆字:試行。
倆字也有學問。黨內“立法法”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實際工作迫切需要但還不夠成熟的黨內法規,可先試行,在實踐中完善后重新發布。”
也就是說,老王征求意見的這份規則, 寧可在不夠成熟的條件下也要“試行”,足見其為實際工作所“迫切需要”。
為什么?因為存在“燈下黑”。
十八大以來,紀檢系統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陣腳擂鼙鼓、馬上抖銀槍,挑落“老虎”若干,拍癟“蒼蠅”無數。數據為證——
“截至2016年8月底,全國共查處’四風’違紀問題近14萬起,處理黨員干部18余萬人”; 僅中管干部這樣的高級別,“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中管干部222人,給予紀律處分的中管干部212人;談話896人次,函詢1863人次,了結2753人次。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00余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0余萬人。”
這都是王岐山此前透露的數據。如此戰績,為中國政治營造風清氣正環境,實謂立下汗馬功勞。
可是,此次調研中老王透露的一組數據,同樣令他痛心疾首:“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機關共處理38人,其中立案查處17人、組織調整21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處分7200余人、談話函詢4500余人次、組織處理2100余人。”
這組數據,一方面說明紀委系統的“自我監督”在動真格、起作用(包括各級紀委在機構設置上就成立了“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另一方面也說明,完全自我監督,容易出現“燈下黑”的現象。
這也就是王岐山放出 “以堅決的態度清理門戶 ”這種狠話的由來。
六中全會之后,全面從嚴治黨踏上新的征程。國家監察委員會開始試點,而且這個機構將與紀委合署辦公,這也意味著紀委權力或將得到進一步加強。因此,在鎮江,王岐山就對紀檢系統發出了明確地警示信號:“ 沒有制約的權力是危險的,制度應起到制衡的作用。”
同時,對紀委權力的監督,也以這次“黨內立法”作為信號,走入制度化軌道。為什么要制定規則?就是要把紀檢系統監督執紀的權力,也關進制度籠子。

公開
對紀委權力的監督,一直以來是道難題。所謂“再鋒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子”,監督紀委的難題被許多專家概括為“同體監督”的制度性缺陷。紀委系統自我約束當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約束也是必然要出問題的。
十八大后落馬的“老虎”中,四川李崇禧、山西金道銘,都是長期在紀檢系統任職,最后身居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高位。這些人,“上級很難管、同級不好管、下級不敢管”。你要是指望這些人靠自我約束,那就叫做“與虎謀皮”,別說老虎皮了,就是片蒼蠅翅子,也恨不能給你扇出好大的妖風。
所以,王岐山說,對紀委的監督,首先在于各級黨委。紀委要把自我約束同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把制度的籬笆扎緊,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隊伍,回答好“誰來監督紀委”的問題。
既然要監督,就要有所本。我想監督你,總得知道你哪些事兒可以干哪些事兒不可以干吧?總得知道你做一個事兒在程序上的依據吧?監督本身也是制度的產物,這個本,從全黨而言,就是《黨章》領銜的黨內法規體系;就紀委而言,尤為有針對性的,就是即將出臺的《規則(試行)》。
這部黨內法規的高明之處,在島叔看來,其實就是“公開”二字。

必然
怎么公開?
比如,“ 查找各環節的風險點,明確請示報告、線索處置、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規程,建立審查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預登記備案等制度”。
前陣子很火的中紀委大片《永遠在路上》,里面周本順就曾有這樣一段獨白:“哪個領導干部有問題,數額不大的話是不是就稍微放一放,這些都是我跟省紀委做的一些指示,一個市委書記本來應該早抓的,但是一直拖著不抓,中紀委催問了才抓,還有幾個市級領導、廳級領導本來都應該抓的,最后都在我所謂的把握之下沒有抓,沒有貫徹中央’有腐必反’的決策。”
像周本順這樣,直接給省紀委打招呼、做指示的,以后都要登記備查。紀委審查的全過程,也都要錄音錄像,沒什么可以藏有貓膩的地方。環節清晰,責任才可能到位;責任到位,才可能杜絕監督執紀問責過程中發生糊涂賬。
通稿里的這段話就亮明了,這套規則的要義,就是要把必要的工作程序,以及可能發生執紀違紀風險的關節點,向黨內同志乃至社會公眾交代清楚。如此,才能“把制度蘊含的力量充分釋放出來”。
而一旦在具體操作中違反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老王則點明:“對執紀違紀、失職失責的嚴肅查處,對不愿為、不敢為、不會為的要調整崗位,嚴重的就要問責。”
《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明文規定:“黨內法規經批準后一般應當公開發布。”“一般應當”,這是個介乎“應當”和“可以”之間的措辭,意思是,存在例外;確有特殊性的黨內法規,不公開發布亦可。 但王岐山怎么說?“ 規則要向全社會公布,昭示執紀者有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表明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
所以,約束紀檢系統權力,也要動真格的。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例外,而是必然。
文/東郭栽樹
編輯/公子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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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建紅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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