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哥”落馬記
“卡哥”落馬記
2016年11月24日 08:57:55 瀏覽量: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黃宏 姚高峰
近日,杭州拱墅區法院對拱墅區住房和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原科長、調研員顏某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超市卡等財物合計現金19.58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在拱墅區住建局,顏某算是個“老資格”:2002年4月至2014年12月間,他任拱墅區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科長職務;2010年3月,他任該局副調研員。在工作過程中,顏某結交了一大批老板朋友,和他們交往日益密切。
看著老板們錢財大筆進出,他漸漸心動起來。心里的缺口打開了,自然會有人找上門來。陳某是最早打開這個“缺口”的人之一。她是某市政公司的項目負責人,在杭州輕紡路的莫干山路至通益路段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方面,顏某給她提供過幫助。在2008年底和2009年底,陳某兩次給顏某各奉上現金1萬元,顏某“笑納”了。
發現這個“缺口”的還有柴某。在一次35千伏電力改造工程中,顏某給柴某在管線單位協調和工程款撥付上幫了大忙。柴某在顏某上班之際,將他叫了出來,就在拱墅區住建局附近,奉上了4萬元現金。
另外一些有想法的人也看到了機會。接著盯上“缺口”的是宋某,作為某建筑公司的負責人,她需要和有管理建筑公司權力的顏某搞好關系。宋某采用的辦法更是“細膩”:拜年。從2009年底到2015年,每年過年時,宋某都會找到顏某,送上5000元的紅包,共送了5次,總計2.5萬元。送錢的地方,或是在顏某單位門口,或是他的家附近。
起初收現金,后來收卡,顏某經歷了一個收錢方式的轉變。顏某覺得,收現金,只怕前景不妙;收卡的話,應該不會有事。
顏某發現收卡的好處,是在2009年。他因為幫助某市政園林公司進行資質升級,從2009年至2013年期間,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每年春節時都會送給他1000元或2000元的超市卡。經法院認定,這些卡的總金額共計7000元。
之后,顏某的手腳漸漸放開了。每年春節,就成了他收卡的好時機:2012年春節前后,某園林公司在資質升級過程中需要其關照,他收了該公司董事長任某送的共計5000元購物卡;某建筑特種技術有限公司多項資質申報和許可辦理,需要他“幫忙”,于是他收了8000元現金、3000元超市卡;2013年底,又有一家建筑有限公司在資質升級方面需要顏某出力,他收了該公司總經理楊某送的3000元超市卡……
2014年四五月間,杭州某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為感謝顏某在安全生產許可延期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同時為了與顏某搞好關系,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獲得關照,在辦公室送給顏某現金2萬元;2014年11月,顏某獲悉自己被人舉報,因害怕被查,就將這2萬元退還給了葛某。
2015年初,等風聲稍過,顏某去了葛某辦公室,再次收了現金1萬元;同年4月,顏某害怕被查,又將錢退回。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5月,顏某東窗事發落馬。他“卡哥”的真面目,也在偵查、審訊過程中一點點地被揭露出來。
責任編輯:張磊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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