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集團:出臺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
省交通集團:出臺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
2016年12月09日 07:27:35 瀏覽量: 來源:浙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作者:省國資委紀檢組 省交通集團紀委
根據《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省屬企業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省交通集團近日出臺《浙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共8章47條,明確了經營投資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范圍、損失認定、責任劃分、責任人的處理、追究方式、職責與程序等內容。
《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的范圍,主要包括:一是違反國資監管制度和相關規定,違規決策、決策失誤等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二是在對外擔保和資信輸出、改革改制、產權交易重大事項管理過程中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三是在資產處置、資產租賃、資金管理等經營管理中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四是在招投標、采購和銷售環節、董監事履職等方面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五是對集團出臺的制度文件貫徹不力,在公車使用、行政經費開支、薪酬福利開支等方面管控不力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
根據相關人員的職責范圍,將國有資產損失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分管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四種類型,經過查證核實和責任認定后,對資產損失責任人的追究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禁入限制及其他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的出臺,為落實經營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決策和經營行為,強化監督約束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和經濟效益流失,規范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行為提供了有效依據。交通集團已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啟動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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