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時上報供養人員死亡時間,湖北鄂州一福利院套取五保金被查
延時上報供養人員死亡時間,湖北鄂州一福利院套取五保金被查
2016年12月20日 10:21:48 瀏覽量: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作者:湖北省紀委
今年以來,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集中開展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了一批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現將部分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陽新縣浮屠鎮太泉村虛報工程項目套取專項資金問題。2015年5月至10月,太泉村采取虛列通村公路、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等方式,分三次套取國家專項項目資金共計16.5萬元,用于賬外歷年累計拖欠的招待費等支出。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肖本友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蔡庸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2.武漢市新洲區倉埠街豐樂村虛報項目工程量套取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豐樂村向倉埠街扶貧辦申報硬化道路1500米和300米兩個扶貧項目,分別是革命老區公共服務建設資金和大別山試驗區建設資金。在項目建設中,豐樂村實際只完成道路硬化分別為730米和250米,虛報硬化道路820米,套取扶貧專項資金共計16.68萬元。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海松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都鎮灣鎮雪山河村挪用財政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雪山河村以申報魔芋基地建設項目、貝母基地建設項目、天麻基地建設項目、村組公路新建和改造、村組公路改擴建、新建村組干線公路、集中供水等7個扶貧項目為名,爭取國家專項扶貧資金100萬元。該資金到位后,未納入村級財務賬戶,坐收坐支,未嚴格按照申報項目實施,將其中的45萬元用于村內其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朋程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保康縣馬橋鎮大三溝村會計阮家強虛報項目支出套取扶貧資金問題。2014年2月,大三溝村以新建杉樹基地500畝、杉樹育苗基地25畝申報財政扶貧資金20萬元。2015年2月,大三溝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村會計阮家強以支付村民植樹勞務費16.25萬元和虛列購買杉樹苗3.75萬元的票據在鎮財政所報賬,并將20萬元扶貧資金轉賬至自己個人賬戶。此后,阮家強將套取的3.75萬元扶貧資金一直存于個人賬戶,直至2016年6月16日才上交至馬橋鎮財政所,違反相關規定,阮家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鄂州市鄂城區汀祖鎮福利院違規套取五保金問題。2014年至2015年,汀祖鎮福利院通過延時上報8名集中供養人員死亡時間的方式,套取五保金28050元,通過將26名五保戶分散供養人員上報為集中供養人員的方式套取五保金66110元。上述資金均納入福利院財政專戶并用于福利院日常開銷。福利院院長李新志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大冶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吳曉波騙取城市低保和房屋租賃補貼問題。2014年1月,吳曉波隱瞞其大冶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身份,以大冶市古龍青瓦廠臨時工身份開具虛假收入證明,在大冶市東岳街辦保康社區申請辦理城市低保和房屋租賃補貼,2014年、2015年兩年共騙取城市低保金和房屋租賃補貼25891元。吳曉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宣恩縣高速公路辦公室主任田忠、曉關侗族鄉村鎮服務中心原主任楊芳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4年,田忠在擔任宣恩縣曉關侗族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期間,利用分管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便利,安排曉關侗族鄉村鎮服務中心主任楊芳采取編造虛假資料的方式,將其母親、弟弟和兩個叔叔等4戶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39500元。田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芳受到警告處分。
8.十堰市張灣區扶貧辦副主任曹新軍、科員金曉艷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2年至2014年,張灣區扶貧辦副主任曹新軍、科員金曉艷在落實國家“雨露計劃”政策中,不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全區有85名非貧困家庭人員違規享受領取“雨露計劃”補助85000元。曹新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金曉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鄂州市華容區華容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人員姜昭奎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4年1月至12月,姜昭奎在負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審核鑒定工作期間,對轄區內8戶申請危房改造的農戶,在沒有到實地細致核查情況下予以審核通過,導致不符合條件的8戶農戶冒領危房改造資金5.58萬元。姜昭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崇陽縣港口鄉小沙坪村村委會主任姜再仁在確定貧困戶中優親厚友問題。2015年,姜再仁在負責小沙坪村精準扶貧工作中優親厚友,將不符合貧困戶標準的10戶干部親屬和自己的哥哥、姨夫、姑父等3戶評定為貧困戶,享受精準扶貧幫扶政策,在本村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姜再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黨支部書記金時敏、村委會副主任代久練、村委委員汪志華分別被誡勉談話,港口鄉駐村干部汪國良、楊鵬分別被通報批評。
11.天門市彭市鎮莊屋村財經治保委員劉金仿吃拿卡要問題。2013年2月,劉金仿在任莊屋村黨支部委員期間,以辦事費名義違規收取本村7名危房改造戶的辦事費用3500元及價值720元的香煙2條歸個人所有。劉金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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