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上虞:調查工程變更 重點追究主觀故意行為
紹興上虞:調查工程變更 重點追究主觀故意行為
2016年12月20日 16:54:38 瀏覽量: 來源:浙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作者:紹興市紀委
紹興市上虞區章鎮鎮某村的一項工程,預算造價因設計單位第一次現場踏勘不夠細致需變更26%。該工程預算的大幅度變更,既造成了工程的延期,又增加了監管部門的工作量,按照該區相關規定,具備對村干部進行問責的要件。但是經調查核實,該工程在尚未實施前預算就產生如此大的變更,主要原因是設計單位第一次現場踏勘不夠細致造成,村干部在工作中未出現明顯失誤或不規范,且因發現問題及時,挽回集體損失37.3萬元。經上虞區紀委常委會研究,對相關村干部作出了免責處理的決定。
碰到這樣的情形具體該如何操作?日前,上虞區結合實際,出臺了《關于在工程領域變更環節落實容錯免責制度的實施辦法》,列出工程建設領域變更環節黨員干部容錯免責15條正面清單,探索建立科學的試錯機制。
列出“容錯免責”清單,15種試錯情形將予免責
結合“雙查雙保”工程腐敗預防工作實踐,對工程建設領域引發變更的各種情形進行梳理分析,明確黨員干部沒有主觀故意、沒有違紀破規、沒有觸犯法律等五方面15種情形引發的變更,經審查屬實的可以免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具體為:一是因上級政策、規劃、規范、標準等調整而引起變更的;二是因地質情況復雜,自然環境改變等客觀原因引起變更的;三是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建設單位無主觀故意,工程變更所造成的損失較小等情形的;四是由于勘測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單位等參建中介機構工作不負責任、工作粗糙等原因引起,建設單位已按合同規定落實對中介機構追責措施等情形的;五是其他原因引起變更的。
如何防止政策亂用濫用?規范免責原則和程序
堅持從實際出發,提出“領導為主、規范為先、把握要求”三大工作原則,明確免責主體是領導干部,重點是分清責任,關鍵是守住變更紅線。免責程序分“五步”,即:程序啟動、組織調查、結果認定、視情處置和適當公開。明確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因工程變更原因引起受到追責等情形時,可通過個人申訴等渠道提出免責申請,啟動免責程序;區紀委相關職能科室牽頭有關紀檢組織、專業人員組織調查;職能科室會同審理室提出免責方案,認定結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視情作出相應免責處理,并通過通報、媒體、網站等相關方式,適時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同時,還給工程變更劃明“紅線”。“在村級建設工程中,變更率不得超過20%;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各類變更總量控制在每一標段合同價的15%以內(不含50萬元以下結算備案項目),其中合同價超過1000萬的,設計變更率不得超過8%,合同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設計變更率不得超過10%。”在日前召開的工程領域變更環節落實容錯免責制度座談會上,上虞區紀委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
統籌工作標準導向,嚴格區分免責追責情形
嚴格執行“三個區分”標準,統籌問責導向和免責導向,把有利于重點工程推進、有利于工程信訪化解、有利于規范工程變更管理,作為工程領域變更環節落實容錯免責制度的評判標準,切實解決鄉鎮、部門在重點工程推進過程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重點圍繞全區重大決策執行、重點工程推進和重要工作落實,突出以追查主觀過錯為重點,既調查不作為,更查辦亂作為。在問責調查過程中,按照問責清單,重點理清是否屬主觀故意行為,屬于主觀故意的,一律追責;屬工作探索創新等出現的失誤,則不予追責,把對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問題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為改革者鼓勁,為擔當者撐腰。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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