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安吉:套取公款為吃喝 兩任支書同受懲
湖州安吉:套取公款為吃喝 兩任支書同受懲
2016年12月25日 16:20:16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賈歆琰

“作為一名村黨支部書記,暗地里賬外大吃大喝,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安吉縣天子湖鎮張芝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某在接受組織調查時痛心地悔悟。
日前,安吉縣紀委在檢查天子湖鎮張芝村的財務賬冊時發現了一些異常,該村2013年9月份的賬目中有六筆慰問支出,金額達到5萬余元。“這幾筆費用很可疑。”帶著疑問,檢查組展開了進一步調查。
經查,在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間,該村委會大大小小的用餐基本放在王某妻子經營的明勝農莊。一來二去,在明勝農莊的餐費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為了解決這些無法入賬的餐費,王某與村委會主任夏某等干部商量后,采取虛增墊渣工程款、虛列各種慰問費及修路抗旱補助款等方式,套取村集體資金39.0523萬元,用于支付用餐費用。
2014年7月,王某主動辭去張芝村村黨支部書記職務,原村委會主任夏某擔任該村的黨支部書記。夏某當了書記后,不僅繼續沿用了套取資金的老法子,套取村集體資金3.455萬元,而且還將企業贊助給村里的工作經費、上級補助的經費共計14.88萬元,存放在個人賬上用于賬外支付用餐、發放福利等費用。
安吉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某、夏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安吉縣紀委提醒您:
王某、夏某身為村里的主職干部,本該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果卻費盡心機套取資金、尋求贊助用于吃喝、發放村干部福利。對于這類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一方面要加強紀律教育,引導基層黨員干部提高認識,切莫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心存僥幸、犯糊涂。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以堅決有力的查處將歪風遏制在萌芽,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黨紀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四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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