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平公安局長應試舞弊、參加迷信活動 被雙開
福建漳平公安局長應試舞弊、參加迷信活動 被雙開
2017年01月03日 11:09:05 瀏覽量: 來源:臺海網 作者:
福建龍巖市紀委2016年12月28日通報,龍巖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邱錦昌,龍巖市農業局原副調研員王景堂,漳平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賴杭南,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立案審查,邱錦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有、使用服務對象提供的車輛;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涉嫌失職瀆職犯罪。
王景堂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長期占有、使用服務對象提供的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領取兼職報酬;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賴杭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多享受集資房并轉讓從中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在應試中舞弊;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有關規定,經龍巖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此3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p>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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