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規范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 嚴禁八種行為
湖州:規范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 嚴禁八種行為
2017年01月03日 15:27:20 瀏覽量: 來源:浙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作者:湖州市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領導干部移風易俗、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湖州市日前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若干規定》,用制度明確了領導干部如何正確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據介紹,《規定》明確市管領導干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時,嚴禁發生八種行為。一是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人員參加。二是用公款報銷或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或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侵占公私財物。三是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或安排下屬單位、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的車輛參與。四是借機斂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五是借其他親屬名義或采取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六是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動。七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或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八是其他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行為。《規定》要求市管領導干部嚴格實行報告制度,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同時,《規定》明確各地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因疏于教育管理,導致本地本單位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造成嚴重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紀檢機關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領導干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行為;組織部門要加強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的抽查核查工作;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述責述廉對照檢查的內容。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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