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要珍惜!否則有可能像樸槿惠一樣慘!!!
權力要珍惜!否則有可能像樸槿惠一樣慘!!!
2017年03月14日 15:10:49 瀏覽量: 來源:浙江黨建網 作者:本網記者 杜玲玲
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通過了對總統樸槿惠的彈劾案,樸槿惠將立即被免去總統職務!
樸槿惠為何被彈劾?閨蜜干政!
也許有人會同情樸槿惠,但是不論你是誰,權力都必須受到監督。
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進一步加大了對權力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2016年《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明確了問責情形,特別是加大了對“一把手”的問責力度。
那么問題來了,作為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哪些行為最容易被問責呢?
情形一:處置重大問題領導不力
解釋:
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案例:
重大安全事故,區委書記被撤職
2015年1月21日,上海公布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責任人員處理情況,經上海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給予上海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通報指出,周偉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不力,對轄區內相關部門履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在抓干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教育管理上失責。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并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情形二:黨的建設缺失
解釋:
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案例:
讓有問題干部通過考察,縣長被問責
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原縣長費長輝因班子成員嚴重違紀且未如實報告有關情況被問責。2015年2月至9月,費長輝牽頭負責縣委工作期間,多次收到有關婺源縣副縣長宮海違反生活紀律問題的反映。上饒市委醞釀萬年縣委常委補缺人選,征求費長輝意見及對宮海進行選拔任用考察個別談話時,費長輝均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反映宮海違反生活紀律的情況。宮海被重用后不久,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取消副縣級待遇、降為科員,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6年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費長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情形三: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解釋:
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案例:
監督不力,市委書記被免職
2015年9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通報,河南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被免職。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斗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新鄉市紀委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問題,該發現沒有及時發現,發現了也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監督嚴重失責失職。
情形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
解釋:
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案例:
單位多人違紀,黨委書記被問責
山東省青島日報社黨委原書記、青島日報社社長、青島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曉濱等人因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2015年9月以來,青島日報社、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多人因違紀違法問題受到查處。其中,青島日報社黨委原副書記、青島報業傳媒集團原總經理王海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名班子成員,19名中層干部和工作人員因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等問題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蔡曉濱任職期間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對單位內部長期存在的請客送禮和公款宴請等違規違紀問題不管不問,以致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特別是有人送其現金和購物卡時,盡管自己拒收,但沒有進行相應處理。2015年1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蔡曉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情形五:反腐敗工作不堅決
解釋:
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案例:
任內8名干部落馬,市委書記被問責
格爾木市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偉華,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0萬元及價值47.61萬元商鋪兩間;格爾木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清亮,任格爾木市委常委、秘書長、市教育黨工委書記、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4名行賄人1445萬元;格爾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周方勝,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100萬元……從2014年12月起,格爾木市8名黨員領導干部相繼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
這些違紀違法案件均發生在格爾木市委書記李國忠任職期間。李國忠作為時任格爾木市委書記、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失察失誤,對格爾木市連續發生的多起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負有領導責任。青海省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國忠黨內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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