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仕宦家訓
北宋的仕宦家訓
2016年10月21日 15:31:06 瀏覽量: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陳延斌
進入宋代以來,中國傳統家訓發生了一個新的變化,即不少名臣顯宦都有家訓傳世,如范仲淹、包拯、司馬光、賈昌朝、蘇軾、陸游、葉夢得等。這些名臣家訓內容豐富,形式、載體、重點、角度不一。這里僅對范仲淹、司馬光的家訓作簡要介紹。
義田義莊惠族人的范仲淹家訓
范仲淹在家訓史上最值得稱道的是他設立的義莊和對族人的教化,而這又與他的幼年經歷密切相關。范仲淹生于徐州,其父范墉為武寧軍(治所為徐州)節度掌書記,兩歲時其父病故。由于家貧無依靠,母親謝氏只得改嫁淄州長山朱氏,他也改姓朱,名說。范仲淹從小儉樸,看到朱家兄弟生活奢侈,便常加規勸,引起他們的反感。他們說:“我們用的是朱家的錢,關你什么事?”范仲淹驚問母親緣故,當得知自己的身世后,便辭母外出求學,發憤苦讀。他考中進士后,將母親接回奉養,并恢復自己的姓氏。
由于這段經歷,范仲淹深知窮人的艱難,深深感到貧窮人家連族人子弟都無法照顧。于是他創立了為宗族共同體謀福利、撫養族人的“義莊”。義莊的得名與義田聯系在一起。義田是由宗族中的一戶或者同族人共同拿出若干田地,將收取的地租用來贍養同族的貧窮家庭。后來進一步發展,在義田內建筑房舍,逐漸擴大成為莊園,這就是義莊。范仲淹在談到創建義莊的初衷時說,他“深念保族之難,欲為傳達之計。自慶歷皇祐以來,節次于蘇州、吳常兩縣置田畝立義莊”,用義莊的收入來救濟貧窮的族人。
范仲淹為了教育自家子弟不要獨自享受富貴而置族人貧苦于不顧,專門寫了《告子弟書》予以訓誨:“吾吳中宗族甚眾,于吾固有親疏,然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茍祖宗之意無親疏,則饑寒者安得不恤也!自祖宗來,積德百余年而始發于吾,得至大官,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于地下?今何顏入家廟乎?”
正是基于這種思想,范仲淹不僅購義田、設義莊,而且為了使之一代代傳下去,他還專門制定了范氏的宗規族訓《義莊規矩》。《規矩》由范仲淹于皇祐二年(1050)十月初訂,經過其后代十數次續訂修訂,逐漸完善。如果算到最后一次修訂的南宋嘉定三年(1210),歷時160年之久。義田原來只有1000多畝,由于范氏族人不斷捐助,到了清宣統年間增加到5300畝。
范仲淹初定的《義莊規矩》共計13條,對范氏義莊田產收益的分配作了明確的規定,大致包括同宗族各房日常的衣食和為官家居者的米絹供給、婚嫁喪葬的費用撥付、對貧窮親戚的周濟等等。
為了避免族人鋪張浪費、寅吃卯糧、多吃多占,范仲淹規定族人的口糧按月領取,不得預先支取;如果負責分配的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與人,許諸房覺察勒賠填”。為了防止災荒年景,范仲淹還制定了一系列平衡收支的措施。
范仲淹的子孫后代數次修訂的《續定規矩》作了許多補充。如對于參加大考的子弟支給經費;族人不得租佃義田,以免族人間為地租傷和氣;不得占用義倉會聚,非出納不開;義莊建有義宅,供無房族人借住等。《義莊規矩》不只是一種經濟上救濟族人的規范,而且還是一種激勵族人好學上進、教化族人培育美德的方式。譬如,在規定給予不同層次應考子弟經費資助數目時,《規矩》指出“庶使諸房子弟知讀書之美,有以激勸”。《規矩》還規定義莊中設有義學,從子弟中選出有功名、品德優良者作為“教授”,以教育族中子弟,這兩位“教授”的報酬很高,“月給糙米五石”。相反,對那些在外行為不檢點,有了私生子來領口糧的族人一律不給。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范氏子孫續定的《規矩》增加了懲罰性的規定,對那些品行不良、違反族規的子弟,扣發一定數量的口糧和俸錢,例如:“諸房聞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聽贖者,罰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除籍之后,長惡不悛,為宗族鄉黨善良之害者,諸房具申文正位,當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與移鄉,以為子弟玷辱門戶者之戒。”
范仲淹首創的義莊,穩定了個體小農經濟,扶助了宗族之內的鰥寡孤獨貧窮者,避免了他們淪為無產游民,的確是值得稱道的善舉。同時,義莊的設立,也有利于社會安定,減少了犯罪,因而受到朝廷的褒獎與支持。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范仲淹的兒子范純仁鑒于出現一些不守規矩的子弟導致義莊難于維持的狀況,請求朝廷允許地方官府處理違反《規矩》的子弟,英宗予以批準。這一來,許多官員競相設置義田、義莊,成為一種時尚。
范仲淹及其子孫訂立的《義莊規矩》,不僅維護了宗族共同體,而且對宗族成員的管理和教化也產生了重要作用。《義莊規矩》用獎懲結合的方法來調控家族成員的教育和宗族的管理,且有系統的理論,以收抑惡揚善之效。以前家訓中也有勸賞的成分,但不具體,《義莊規矩》的具體化是家訓史上的一個發展,從此以后,家訓中獎懲性的規定逐漸增多。這種禮法并用的做法,對于強化家庭教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德以儉誨子弟的司馬光家訓
在仕宦家訓的發展歷程中,如果就其對宋及宋代以后的影響而言,司馬光的家訓堪稱第一。當時和以后的許多世家大族及普通人家,都將司馬光的《家范》《居家雜儀》作為治家教子的范本;后來的不少家訓作者,在其家訓著作中也都多次引用司馬光家訓名篇中的論述,作為立論的根據或佐證。
作為北宋政治舞臺上的保守派的著名代表,司馬光家訓中有關家庭倫理、家庭教育、家政管理的見解,無疑是維護封建綱常禮教的說教,帶有封建顯宦濃烈的正統偏見,但其中也包含不少有價值的觀點。
一、齊家之道:“謹守禮法”。司馬光在《家范》卷一《治家》篇闡述了治家之道。關于治家的重要性,他指出“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
那么該如何治家呢?司馬光的答案是“治家莫如禮”。他認為按照儒家所宣揚的綱常禮教行事,家庭成員間就可以和睦相處。可貴的是,他不僅要家人從愛父母兄弟推及愛祖宗,而且從愛家人推及愛親戚、愛老百姓。他說:“圣人知一族不足以獨立也,故又為之甥舅婚媾姻婭以輔之。猶懼其未也,故又愛養百姓以衛之。故愛親者所以愛其身也,愛民者所以愛其親也。”
如何做到以禮齊家呢?司馬光認為最根本的是一家之長的率先垂范。他在《居家雜儀》開篇講的就是對家長的要求:“凡為家長,必謹守禮法,以御群子弟及家眾。”既然強調“謹守禮法”,就要使家庭成員知禮懂禮,《居家雜儀》對此規定得極為繁瑣具體:從如何侍奉父母舅姑到飲食起居;從對父母長輩的跪拜禮節到仆人的使用管理……不厭其詳,非常便于學習和操作。
司馬光強調以禮齊家,但這種“禮”是帶有“法”的性質、與“法”結合在一起的禮;這種“法”,既有封建國家之法,也有家庭之法。因而在《居家雜儀》中,司馬光對家庭禮節儀式的規定,也有懲罰性的要求,比如:“凡子婦,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屢笞而終不改,子放婦出。”
二、傳家之方:“以德以禮”。在《家范》中,司馬光極力主張向古代圣賢那樣,“圣人遺子孫以德以禮”,反復告誡為人父祖家長者,要高度重視子弟家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以良好的品德影響后代。他指出“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后世。然果能利之者,鮮也。”什么原因呢?就是因為他們替后代所謀者,不過是土地、房舍、金帛這些物質的東西,而不知道更重要的應是“以義方訓其子,以禮法齊其家”。他舉了一位曾做過大官的士大夫只知省吃儉用為子孫積累財富而不知以德教子,最終被爭奪財產的子孫氣死的典型例子,并評論說:“使其子孫果賢耶,豈疏糲布褐不能自營,至死于道路乎?若其不賢耶,雖積金滿堂,奚益哉?多藏以遺子孫,吾見其愚之甚也。”
三、治家之要:“以廉以儉”。在司馬光看來,教子之道重在“以德以禮”;而治家之道則是“以廉以儉”,即“賢人遺子孫以廉以儉”。他在《居家雜儀》中強調,做家長的重要職責是以廉儉持家,“制財用之節,量入以為出。稱家之有無,以給上下之衣食,及吉兇之費,皆有品節,而莫不均一。裁省冗費,禁止奢華,常須稍存贏余,以備不虞。”
司馬光生活的北宋中期,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上形成了從達官顯貴到普通百姓無不追求奢靡的風氣。司馬光說:“近歲風俗尤為侈靡,走卒類士服,農夫躡絲履……近日士大夫家,酒非內法,果肴非遠方珍異,食非多品,器皿非滿案,不敢會賓友,常數日營聚,然后敢發書。茍或不然,人爭非之,以為鄙吝。”
對這種講排場、比闊氣的奢靡之風,司馬光表示了極大的不滿和憂慮,并撰寫了《訓儉示康》這篇家訓,對兒子進行節儉教育。司馬光一開始就要兒子繼承自己家族的清白家風,接著他向兒子談了自己生平“衣取蔽寒,食取果腹”,“不喜奢華”的志趣。在司馬光看來,“儉”和“奢”不是生活小節,而是關系到禍與福、興家與敗家的大是大非問題。他在引用了春秋時魯國大夫御孫“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的話以后,作了這樣的論證:節儉則寡欲。做官的人寡欲就不會為外物所役使支配;普通百姓寡欲,則可持身謹慎,節約用度,不會犯罪,使家境豐裕。所以,節儉是所有德行中共同的。反之,奢侈則多欲。士大夫欲望多,就會貪圖榮華富貴,不走正道,必然早遭禍患。普通人欲望多,就會過多追求,濫用錢財,以至喪身敗家。因此,凡是奢侈多欲的人,做官必定貪污受賄,居鄉肯定會做盜賊。所以奢侈是最大的罪惡。應該說,司馬光這番論證是很有說服力的!正是這種節儉為榮、奢侈為恥的“清白”家風傳承,使司馬光家族避免了寇準家族因奢靡家風終至敗落的結局。(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傳統家訓文獻資料整理與優秀家風研究”(14ZDB007)成果,作者系項目首席專家,江蘇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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