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印發
《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印發
2016年09月01日 16:45:37 瀏覽量: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亦君
為了貫徹落實9月1日起實施的慈善法,規范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和慈善組織等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民政部今天通過官網公布了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印發的《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從9月1日起施行。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是慈善法規定的公開募捐的方式,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
《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為慈善組織提供公開募捐平臺服務時,應當查驗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和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得代為接受慈善捐贈財產,同時要和慈善組織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公開募捐信息發布、募捐事項的真實性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另外,慈善組織在開展公開募捐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批準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告。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記錄和保存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復印件、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絡服務提供者還應當記錄、保存慈善組織在其平臺上發布的有關信息。其中,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相關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該慈善組織通過其平臺最后一次開展公開募捐之日起不少于兩年;募捐記錄等其他信息的保存期限為自公開募捐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兩年。
同時,《辦法》規定,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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