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9月實施 將對我國慈善事業帶來八大影響
《慈善法》9月實施 將對我國慈善事業帶來八大影響
2016年09月01日 08:54:25 瀏覽量: 來源:央視網 作者:王甲鑄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稱《慈善法》)將于9月1日實施。這部法律的實施對于我國慈善事業講起到哪些具體規范和促進作用,它的實施具有什么深遠影響呢?對此,央視網記者進行了相關梳理。
《慈善法》實施將有八大影響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主任于建偉曾任《慈善法》立法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他認為,《慈善法》的影響既有現實的,也有長期的,實施后將體現在方方面面,并將這種影響概括為“八個更”。
一是慈善事業發展的空間更廣闊。慈善法取“大慈善”概念,將慈善活動由扶貧、濟困、救災擴展到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事業發展的公益活動;二是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更便利。按照慈善法規定,設立慈善組織將更簡便,由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先行審批改為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三是,監督管理更有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責權限,包括對涉嫌違法的慈善組織可以采取的措施、建立慈善組織信用制度和評估制度等。
其他還有慈善活動更規范,慈善行業更透明,慈善氛圍更濃厚,促進措施更完善,是慈善力量更強大等。
于建偉說,要以《慈善法》來引領推動和保障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用法制的力量來助推全社會從德向善的力量,這樣必將會促進我國慈善事業進一步發展壯大,為國家和社會輸送更大的正能量。
《慈善法》有十大制度創新
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黨委書記劉忠祥在談到即將實施的《慈善法》時認為,《慈善法》的制度創新是全方位的,在十個方面有重大突破。
首先,界定了“慈善”,使“慈善”與“公益”并行不悖。《慈善法》對“慈善”的界定基本等同于《公益事業捐贈法》對“公益”的界定;其次,明確了慈善組織的組織形式、設立條件和程序,降低了慈善組織成立門檻,對慈善組織實行直接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的前置審批,改變了實施多年的社會組織“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直接登記使成立慈善組織更容易,慈善組織將會大量涌現。
其他還包括:明晰了慈善募捐的相關問題,打破公開募捐資格終身制,對“詐捐”“騙捐”說不;增設“慈善信托”,使“公益信托”得以落地;規定和授權規定慈善組織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更符合慈善組織多樣性的實際;整合信息平臺,提升信息公開的效率;對捐贈人的稅收優惠進一步擴大,促使大額捐贈增多;明確行業組織的法律地位,促進行業自律;明確應當建立慈善組織評估制度,進一步推動包括慈善組織在內的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發展,以及年檢改年報,提升慈善組織的自主性。
《慈善法》將在六個方面促進社工事業發展
著名社會學家、社會工作學家王思斌認為,《慈善法》的實施將會在社會服務經費供給、社會工作計劃行動的運行效率、利用善款提供服務的精準性、社會服務機構減少對政府經費的過分依賴、社會服務的靈活性以及社會服務機構的社會交代等六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進而有力地促進我國社會工作事業的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周森曾經兩次參與慈善法草案的探討工作。周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到,并不是《慈善法》出臺就能夠解決慈善領域的所有問題,“后《慈善法》時代”的問題更值得關注。例如,跨地域捐贈的稅收優惠問題、捐贈音像資料的估值、捐贈藝術品的估值辦法等。此外,慈善事業在發展過程中,遭遇了許多新情況新挑戰,特別是近年發生的一系列網絡事件,使我國慈善公益事業遭遇了空前的信任危機。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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