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一年間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一年間
2016年11月07日 12:17:19 瀏覽量: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徐盈雁
起航
今年6月30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對該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職責行為,向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至此,在試點一周年之際,13個試點地區均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試點一年,檢察機關用一組數據交出了一張“期中”成績單:截至今年6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案件線索1416件,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809件,提起訴訟23件;發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公益案件線索233件,國有資產保護領域案件線索205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線索88件。
那么,這些案件都是怎么辦理的?據最高檢民行廳副廳長賈小剛介紹,根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等規定,檢察機關提起一起公益訴訟,需要完成發現線索、訴前程序和提起訴訟“三步走”。
“試點中,我們積極摸排線索,暢通案件來源渠道。”賈小剛說,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深入摸排,及時將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或者行政機關怠于、不依法履行職責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納入監督視野;依法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結果反饋等工作機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為主導、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協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辦好訴前程序案件,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功能作用。”賈小剛表示,訴前程序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必經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有的地方正在探索采取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行政違法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注重與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相銜接,規范訴前檢察建議的制發程序和內容,并加強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
“用好訴訟這一監督方式,既要慎用,又要敢用。”賈小剛告訴記者,訴訟是檢察機關辦理公益案件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剛性的監督手段。
“以檢察建議作為前置手段,提高了監督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而有了提起公益訴訟的后續手段作為保障,檢察建議的效力明顯提升。”賈小剛說。
揚帆
試點一年多來,一些可喜的變化正在悄然發生:
截至2016年6月,檢察機關辦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機關采納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814件,占77.75%。
“檢察機關依據授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有效改善了以往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但無人訴、無法訴、不愿訴而導致違法行為缺乏有效司法監督的現象,有效改變了公益保護主體缺位的狀況。”鄭新儉表示。
截至2016年6月,檢察機關已辦理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59件,相關社會組織根據檢察建議已提起訴訟11件。
“相關社會組織特別是環境保護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熱情越來越高,與檢察機關加強協作的意愿也更加強烈。”賈小剛說。
在賈小剛看來,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法院、行政機關配合下,檢察機關試點提起公益訴訟,有效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貴州省錦屏縣7家石材公司長期違法排污,縣環保局兩次收到檢察建議仍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縣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縣環保局行為違法。該縣認真整改,責令相關污染企業停產整頓,并對全縣非煤礦山進行集中整治。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對檢察機關而言,提起公益訴訟是一項全新的檢察工作,需要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賈小剛說。
2016年9月26日,最高檢專門召開深入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總結一年來的試點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進一步加大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作出部署。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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