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好黨代表 換出新氣象
選好黨代表 換出新氣象
——看臺州市如何確保鄉鎮換屆風清氣正
2016年10月26日 13:58:08 瀏覽量: 來源:臺州日報 作者:吳斌
“本人將自覺遵守換屆相關政策及紀律規定,自愿接受監督;本人的黨員資格真實有效……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本人自愿主動辭去代表候選人或代表職務。”10月11日,黃巖區北洋鎮黨員符建行鄭重地在《黨代表誠信參選承諾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這是臺州市抓好鄉鎮黨代會代表選舉的一項具體舉措,9300多名參加代表選舉的黨員逐一作出誠信參選承諾,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挑選。
今年以來,臺州市把鄉鎮黨代表選舉作為鄉鎮換屆的關鍵和基礎環節來抓,通過細化代表資格條件,開展候選人資格聯審,組織考察甄別優劣,健全落實代表活動制度等渠道,選好新一屆黨代表,并發揮好代表作用。
建立負面清單,把好“準入關”
群眾看黨員,黨員看代表。黨代表作為黨員中的先進代表,首先應在遵紀守法、遵守公德上發揮好先鋒模范作用。
為此,臺州市建立了黨代表候選人資格審查負面清單,在省里規定的不能推薦為代表候選人的六種情形基礎上,將“在人民法院尚有執行案件未依法履行的”列為不能推薦為代表候選人的情形,并要求縣鄉結合實際,細化負面清單的內容,增強可操作性。
黃巖區早在2013年,就為全區3.6萬多名黨員建立了道德誠信檔案。這次,黃巖區把黨員個人道德誠信評定結果運用到代表資格審查中,明確“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阻撓或影響中心工作推進的”和“黨員干部道德誠信等級被確定為C級以下的”不得推薦為黨代表候選人。
溫嶺市新河鎮結合實際,將代表資格條件進一步細化為“八不能、四不宜”,明確5年內受黨政紀處分的、黨支部堡壘指數低于2顆星以下的、年度考核一般及以下的、不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及先鋒模范作用不足的,不能或不宜推薦為黨代表候選人。
明確了代表推薦的資格,如何審準審實就是關鍵。各地均配套建立了黨代表資格聯審制度,紀檢、組織、政法、公安、信訪、計生等部門密切配合,對候選人資格進行全方位甄別評判。對不符合代表資格的參選人,列入“黑名單”,引導其主動退出代表選舉,排除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如臨海市白水洋鎮通過多部門聯審,取消了11名黨代表候選人的資格,確保了問題人選“零當選”。
責任編輯:林庭宇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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