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援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
浙江法援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
2016年10月27日 15:33:19 瀏覽量: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東升
近日,《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完成了第三次修正,意味著浙江法律援助立法工作邁出新步伐。根據9月29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于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修正后的新條例將為浙江老百姓帶來更多紅利。
《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頒布于2000年,分別在2005年和2009年進行過兩次修正。“將近年來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創新做法,用法律條文的形式固定下來,對今后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浙江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吉永根表示,本次條例的修正,為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務供給能力,加強法律援助人、財、物相關保障提供了重要依據。
10月24日,《法制日報》記者專訪了該條例的修訂參與者、浙江省司法廳副巡視員、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陳偉強,對新條例的亮點進行了權威解讀。對比新舊條例,新條例將為全省老百姓帶來四大實惠。
實惠一:法律援助申請門檻更低了
經濟困難標準是申請法律援助的一道重要門檻。為了讓更多困難群眾能夠申請法律援助,新條例降低了經濟困難標準,從原來的“不低于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調整為“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舉個例子,老王一家三口是衢州人,全家唯一的收入來源是老王每月4500元的工資,因此家庭人均收入是1500元。衢州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612元,最低工資標準是1530元。按照原條例,老王的家庭人均收入遠遠大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918元),不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而按照新條例,老王的家庭人均收入小于最低工資標準,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條件,只要同時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范圍,老王就可以獲得法律援助了。
陳偉強告訴記者,按照新的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全省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的人群將增加30%以上,法律援助的覆蓋人群將擴大到更多低收入群體。
實惠二:法律援助申請事項范圍更廣了
對于法律援助的申請事項范圍,新條例規定,申請法律援助需符合國家賠償、社會保險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撫血金和救濟金、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支付勞動報酬、醫療交通工傷事故賠償、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等七大類事項范圍。在此基礎上,新條例將兜底條款“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改為“其他按規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為新條例賦予更多內涵。原來的兜底條款是“其他需要提供”,由誰認定“需不需要”,較難操作,在實踐中容易產生歧義,引起爭議,所以,原來的兜底條款運用得并不理想。新的兜底條款“其他按規定可以提供”的表述,更加明確、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將使兜底條款得到充分有效地運用,從而促進法律援助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責任編輯:樓昕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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