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干部容錯免責 浙江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
探索干部容錯免責 浙江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生動實踐
2016年12月06日 07:47:14 瀏覽量: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突出加強一把手監督管理。一個地方政治生態如何,一把手起著決定性作用。近年來,我省堅持抓重點、重點抓,盯住“關鍵少數”,在全國率先將5萬多名縣(市、區)管干部納入有關事項報告對象范圍,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效能,嚴格因私出國(境)管理,加大提醒函詢誡勉力度,嚴格落實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規范各級一把手職責權限。凡涉及“三重一大”及具有自由裁量權的事項,一律實行集體決策。在完善一把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制度的同時,做到三個“嚴禁”:嚴禁一把手直接插手工程建設、土地轉讓、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處置等事項;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嚴禁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
全面治理為官不為,推動干部能上能下
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實現“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這是最基本的黨內政治生態。如果“有為干部上不來,無為干部下不去”,勢必影響到黨內政治生活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浙江省把推進干部能上能下作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干部管理監督的重要突破口,堅決把不稱職不勝任干部調整下去,有效解決了干部能力不足、擔當不夠、不作為等問題,構建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劃定“下”干部的標尺和紅線。破解干部能上能下難題,關鍵是通過規定“下”的標準,明確“下”的情形,拓展“下“的渠道,形成制度剛性約束。為此,我省把制定制度辦法作為推進這項改革的切入點來抓,2013年制定《浙江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辦法(試行)》,2015年中央《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下發后,我省又在第一時間制定了實施細則,充分吸收原有實踐和制度成果,進一步對干部6種“下”的渠道和情形進行了細化明確,提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的5大類21種情形。通過設定紅線底線,使干部“下”有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準,增加干部“下”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堅持以上率下動真碰硬。“下”干部先從省管干部開刀,逐級傳遞壓力。從省管干部抓起,帶頭示范,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省管干部及時調整下來,在全省干部隊伍中產生了較大震動;省委組織部3次對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工作進行專題分析督辦,通報情況、明確要求,今年又組織開展了“治理為官不為、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長效機制”專項督察。到目前為止,浙江共調整不適宜不勝任干部1133名。在全省各級干部隊伍中,“下”出了擔責有為的激情和動力,“治”出了專心謀事、一心干事的政治生態。黨員干部普遍反映,現在各單位拉關系找門路的少了,謀實事干成事的多了;做“老好人”的少了,堅持原則、敢于得罪人的多了。
探索干部容錯免責,鼓勵干部干事創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寬容改革失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要形成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導向,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氣魄、堅韌不拔的毅力推進改革。目前,“為官不為”主要有不想為、不敢為、不會為等表現。如果說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機制主要是解決“不想為”問題,那么探索建立干部容錯免責機制,主要是解決“不敢為”問題,通過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打消干部思想顧慮,充分調動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主動性積極性。我省今年出臺了《關于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若干意見》,實行改革容錯免責,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責任豁免的機制。
一方面,對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央和省委有關精神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依規免除相關責任,支持保護敢抓敢管、堅持原則的干部。
另一方面,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承擔政治責任,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支持和保護敢抓敢管、不謀私利的干部,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為敢于負責者負責。同時,容錯免責機制《若干意見》堅持容錯與糾錯相結合,加強對改革創新中出現問題的分析研判,對出現的工作偏差或失誤,要主動采取應對措施和辦法,及時予以糾正;在實踐中發現改革方案設計有缺陷的,要如實反饋,主管或指導單位要及時調整完善方案。
總之,《若干意見》允許試錯、寬容失敗,進一步推動廣大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著力解決一些干部不擔當、不敢為等問題,有力地推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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