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將怎么用?看看這份新通知
浙江“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將怎么用?看看這份新通知
2016年12月12日 15:11:25 瀏覽量: 來源:浙江發布 作者:

日前,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拆后土地利用工作提出意見,要求規范拆后土地管理,拓展拆后土地利用途徑,將拆建、拆改、復耕、復綠、復原(恢復原有狀態及使用功能),以及經批準臨時建設和使用等一并納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圍,確保拆后土地及時有效利用。
拆后土地如何利用?
合理安排拆后土地短期利用
對于近期無法確定利用方向或項目一時難以實施的,根據區域環境和現有條件,綜合考慮近、遠期規劃和利益關系,采取建設停車場、體育運動設施、休閑廣場、公園綠化、街道景觀等功能性、公益性項目等方式進行充分利用,防止土地閑置。
統籌使用農村集體拆后土地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村莊)規劃的農村集體拆后土地,在妥善處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產權和利益關系基礎上,可依照規定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用于農村村民建房、村級留用地開發、村集體企業(工業企業、標準廠房、鄉村旅游、民宿等)建設等。
支持農村零星土地整治利用
對農村零星的拆后土地,符合土地整治規劃的可納入土地整治,通過運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化零為整"進行綜合利用,也可以復墾為耕地,經驗收后用于"占補平衡"。
做好規劃局部修改
對符合城鄉規劃和長遠發展方向,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允許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在縣域內跨鄉鎮進行有條件建設區土地規劃用途調整和鄉級規劃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調整;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在不違反城鄉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可通過規劃修改調整加以利用。

關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對違法用地地上建( 構)筑物已拆除到位的,可以認定為違法用地行為已消除,不再進行違法用地查處確認;
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沒收違法用地地上建(構)筑物并處罰款方式處置的違法用地,在罰款已執行到位、沒收地上建(構)筑物已依法處置到位后,可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手續;
對符合相關規定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可由原土地使用者回購沒收違法用地地上建(構)筑物并辦理出讓手續。
2009年12月31日前確已實施建設的但第二次土地調查時土地類別未確定為建設用地的,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相應證據并報經政府批準認定后,按建設用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拆后土地利用涉及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的,應按規定程序辦理土地征收手續。

建立拆后土地利用激勵政策
對"三改一拆"土地利用涉及開發方式、供地手續辦理、協議出讓、利益分配等政策的,參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4〕20號)有關規定執行。

建立存量建設用地盤活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掛鉤機制。"三改一拆"拆后土地政府重新供應的納入掛鉤范圍,原則上按照存量與增量3:1 比例核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額度。各地要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發現有錯報、虛報的,雙倍扣減對應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責任編輯:朱麗娜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6-12-11天臺打造“鐵軍”推進重點工程
- 2016-12-10作風巡查動真碰硬 天臺一干部違規收取規...
- 2016-12-10浙江國企如何在新常態中尋找新動能?
- 2016-12-08衢州江山用四面“鏡”巡察作風問題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