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創低收入農戶統一認定標準
浙江省首創低收入農戶統一認定標準
2017年01月10日 15:36:24 瀏覽量: 來源:浙江在線 作者:黃珍珍
近日,省民政廳、省農辦、省扶貧辦聯合制定《低收入農戶認定標準、認定機制及動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的實施,在全國首創低收入農戶統一認定標準,有效解決了以往因標準不一導致的“扶貧”與“救助”的矛盾。
2015年底,我省交出一份漂亮的扶貧成績單:全面消除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絕對貧困現象,成為全國率先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省份。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城鄉低保月人均分別為678元與631元。我省各地年人均低保標準均高于4600元,扶貧標準遠高于全國標準,步入“后扶貧時代”。
“后扶貧時代”,浙江如何精準施策?此次《辦法》的出臺,在鞏固消除“4600”成效的基礎上,明確和認定了我省新一輪低收入農戶對象。
新一輪低收入農戶對象,由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與“4600”低收入農戶鞏固扶持對象組成,前兩類對象為主體。新一輪低收入農戶對象總量,按2014年農村人口的5%計算。其中,麗水、衢州、溫州、臺州、金華的低收入農戶總量可高于當地農村人口5%。低保對象與低保邊緣對象按1:1測算,享受扶貧優惠政策?!?600”低收入農戶鞏固扶持對象(指如無鞏固幫扶措施,年均收入極易滑入4600元以下的農戶),享受社會救助專項政策。
“此前,由于低保家庭與低收入農戶在收入財產認定上標準不同,且各部門自成體系,具體操作時易出現相互矛盾的狀況。比如同一個村子里,同屬低保對象的村民,有的列入低收入農戶,有的卻不是?!闭憬∶裾d社會救助處處長陳建義介紹,此次低收入農戶認定機制,參考我省民政廳2015年印發的《浙江省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綜合考慮其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由多部門統一認定低收入農戶收入財產標準,有效地解決了“扶貧”與“救助”的矛盾。
此外,《辦法》在低收入農戶收入財產認定上有五項新的規定。一是低保邊緣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暫按低于當地同期6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比原來3-4年有所放寬;二是“十三五”期間,中央確定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三是因病、因災、因突發性重大變故或因學造成生活、生產嚴重困難,實際生活水平已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對象收入認定標準的,當年度應予以列入“4600”低收入農戶鞏固扶持對象;四是自住房屋或門面房出租,年租金應予以適當折算。農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廢棄不用,以商品房為唯一居住用房的不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否決性條件。但非自住的商品房仍然作為否決性條件;五是集體農田和山林承包的,按經濟收入或租金收入核算。
同時,省民政廳、省農辦、省扶貧辦統一了低收入農戶認定的審批流程,并對全省低收入農戶數據進行共享管理,利用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現“造血”與“輸血”功能有機結合。據了解,目前,我省各地正在進行對低收入農戶認定、開發數據交換端口,完善社會救助信息系統。下一步,我省將按照多維貧困指數理論,建立指標體系,對農戶家庭健康、教育、住房等情況展開調查,提高社會救助對象及低收入農戶對象的精準度。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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