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有房或已死亡人員領低保,不止把關不嚴那么簡單
千名有房或已死亡人員領低保,不止把關不嚴那么簡單
2016年12月30日 14:36:30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作者:人民日報客戶端

資料圖
湖北省紀委近日通報了10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件。其中,有一起案件格外引人關注。通報稱,“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赤壁市低保局工作人員宋云志、李磊平在低保動態管理審批過程中,審核檢查不細不實,把關不嚴,導致將1161名已死亡或有車有房人員列入低保對象,發放金額400余萬元。”
對于這種違規違紀行為,該通報用了一個專業術語——“錯保”,意思是錯誤地發放了低保。對于“錯保”出現的原因,也解釋為“審核檢查不細不實”“把關不嚴”。看到這樣的解釋,我和大多數網友一樣,只想說“呵呵”。低保發放過程中出現個別錯誤,我們可以理解,畢竟任何工作都允許有容錯率存在。但是,千余人被錯誤地列為低保對象,還說是把關不嚴,這道“關”擺的是“空城計”么?
司法界有一句話:“一次錯誤的判決,勝過十次犯罪”。低保發放也是一樣的道理。低保對于低收入者來說就是保命錢,而對于政府來說,是釋放政策善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個途徑。把低保發放給真正的低收入者,可以讓他們改善生活,看到未來的希望。然而,當低收入者連這一點溫暖都得不了、摸不到,甚至錯誤地將低保發給有房有車一族,就不僅會讓政策打折變質,更會讓低收入者感到絕望。
從道理上講,低保就該發放給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者,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清醒認識并做到這一點。而從實際操作來講,我們也不能忽視,低保戶的資質認定,是一門“技術活”。在我國家庭財產普遍不夠透明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有些人看起來樸素,實際上卻有車有房;有些人花錢大手大腳,實際上卻沒有什么積蓄的情況。也因為如此,就必須有一套低保認定和事后追懲的機制,不能僅靠開一張證明就層層加以認定。這種過分依靠證明和表格來認定低保的方式,本身就充滿了諸多漏洞和巨大的尋租空間,在層層審查的過程中,也很難有及時發現錯誤和修正錯誤的機會。
因此,“千人錯領400萬低保”,其背后的原因不僅是個別人的工作失誤,更有借助機制漏洞搞權力尋租的影子。而一旦有人從漏洞中不當獲益,監管力量又老是反應遲鈍,這樣,漏洞就只會越來越大。彌補低保審查中的漏洞,首先就要讓監管者不能從漏洞中獲益,然后要讓隱瞞信息的申請者得到最嚴懲罰。這就需要加大對腐敗違紀行為的審查和懲罰力度,讓個別人伸手必被捉,形成長久的震懾效應。
群眾利益無小事,低保發放更是如此。要讓貧困者享受到政策溫暖,首先就必須讓溫暖能夠無損地傳輸給真正的需要者手里。具體到此案,對于產生的腐敗和違紀行為,當地已經表達出了零容忍的態度,這可以為其他地方的治理提供借鑒。而從更長遠來看,各地政府部門也須及時彌補低保審定中的漏洞,引入更多的社會組織力量完善機制。畢竟,只要制度的籬笆足夠牢密,再狡猾的“小偷”,也難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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