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駕駛員朋友們務必注意 醉駕入刑標準有調整!
重磅!駕駛員朋友們務必注意 醉駕入刑標準有調整!
2017年02月07日 11:30:40 瀏覽量: 來源:嘉興交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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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在停車場挪車可不作犯罪處理,酒精含量小于140毫克/100毫升或可免刑罰。"1月1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印發了《關于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的通知,對"醉駕入刑"的一些細節進行了調整,首次規定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通行場所挪動車位等情形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酒精含量小于140mg/100ml或可免刑罰。
看點一:《紀要》主要明確了以下三點:
1、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挪動車位的,或者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門口后接替駕駛進入居民小區的,或者駕駛出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后即交由他人駕駛的,對公共安全沒有危害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2、醉酒駕駛汽車,對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的,不具有規定從重情節,且認罪認罰的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
3、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但無規定從重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紀要》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是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情形。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規定不作為犯罪處理的,可由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紀要》明確:居民小區、學校校園、機關企事業單位內、專用停車場等允許機動車自由通行的不屬于道路,行為人醉酒后挪車等情況,不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
看點二:新增了一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醉酒駕駛明知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的汽車時,不得適用緩刑。
看點三:細化了一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曾因酒后駕駛3年內或醉酒駕駛5年內的不適用緩刑。
據悉,近3年來,我省"醉駕"犯罪案件數量每年都在兩萬件以上,已經成為我省居盜竊犯罪案件之后的第二大犯罪,2015年達到近2.4萬件。總體來看,我省查處"醉駕"案件情況總體上是好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顯的,從嚴查處"酒駕"的氛圍已經形成,"醉駕"案件辦理的公信力得到充分肯定,涉酒交通事故數穩中有降。
據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每年有兩萬多人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除其自身被打上犯罪"烙印"外,對其子女報考公務員、參軍入伍等也會有一定影響,此次出臺《會議紀要》回應了社會關切,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因此,在入罪標準、起訴條件、量刑情節等方面都作了相對穩妥的調整,例如將"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情節中酒精含量從110mg/100ml以下調整到140mg/100ml以下,放寬了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范圍。
醉駕入刑標準調整后,會不會在客觀上縱容此類行為滋生?
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省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禁"酒駕"工作依然是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舉措。總體來說,嚴查"酒駕"的態勢氛圍不能變、指導思想不會變。
另外,《紀要》明確醉酒駕駛汽車的,仍要執行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醉駕立案標準。對醉酒駕駛大型車、營運機動車(包括出租車、網約車)等重點車輛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行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重點道路上的,拒不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有"酒駕""醉駕"記錄等重點人員,只要達到醉酒標準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不適用不起訴、緩刑和免刑;對"醉駕"判處緩刑的,大幅提高罰金刑的處罰數額,強化經濟懲戒效果。
責任編輯:朱麗娜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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