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7部門集體“出招” 念起樓市“緊箍咒”
嘉興7部門集體“出招” 念起樓市“緊箍咒”
2017年06月04日 08:48:45 瀏覽量: 來源:嘉興日報 作者:
3.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項目預售證10日內未將全部準售房源一次性公開并進行銷售,不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或者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
4.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
5.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房源,經紀機構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6.與業主另行簽訂委托裝修合同的相關單位是否具有裝修資質,裝修合同簽訂單位是否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廣告發布管理:包括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以營造市場恐慌情緒,發布房地產廣告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內容,出現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在房地產廣告中對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作誤導宣傳,規劃或者建設中的市政設施未在廣告中注明;
2.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違背買受人意愿,迫使買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3.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房源,經紀機構未在本地辦理工商注冊或涉及超范圍經營;
4.經紀機構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購房人收取團購費,購房人在繳納團購費后未能享受承諾的優惠金額。
(三)發改(物價)部門
1.商品房銷售未明碼標價;
2.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3.房地產經紀機構收取團購費后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點,變相漲價;
4.裝修、車位等價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四)稅務部門(國稅、地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房源的相關申報納稅情況;
2.裝修、車位等合同金額申報納稅情況核查,包括土地增值稅、契稅等。
(五)公安部門
1.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捏造市場政策變化謠言,在微信、微博等媒體散布虛假信息,造謠滋事、炒賣房號,制造恐慌氣氛,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2.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3.暴力阻撓或暴力威脅有關部門執行公務;
4.對檢查中涉嫌違法的企業或個人,需要公安部門立案查處的,移交公安部門。
責任編輯:馬美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7-06-01駐鎮規劃師妙手增顏值 天臺小城鎮環境綜...
- 2017-06-01百余守望者緊盯排污口 永康青年投身劣Ⅴ...
- 2017-06-01你喝的水放心嗎?4月浙江生活飲用水水源...
- 2017-05-25“一街一路一支部”顯成效
- 2017-05-24個別地區變相舉債,六部門發文明確政府...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