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逾越“紅線”規劃局長終究“河邊濕鞋”
義烏:逾越“紅線”規劃局長終究“河邊濕鞋”
2016年11月07日 16:59:38 瀏覽量: 來源:浙江省紀委監察廳 作者:金紀委
工程建設領域是腐敗行為的易發多發之地,對于領導干部來說,若自我要求不嚴,定力不夠,就極易卷入腐敗漩渦。義烏市規劃局原副局長林金生就不幸成為了這樣的典型,他的落馬也正應了那句俗話“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他在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建筑市場監管、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建設行業的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期間,拿公權做交易、換私利,最終在法紀面前轟然倒下。
用權不慎,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林金生是一名從部隊成長起來的干部。從軍校研究生畢業到留校任教、直至升任海軍工程大學政治部選培辦主任(正團)、副教授,他一步一個腳印,學有所成,術有專攻。
2007年,林金生轉業擔任義烏市住建局副局長。身居要職后,他時常要與建筑行業負責人、企業老板等有錢人打交道,于是乎,思想逐漸發生動搖,對金錢逐漸產生膜拜與向往,蛻變也就悄然而至了。他的第一次受賄發生在2007年8月,此時距其轉業僅過去半年時間。當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大樓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該建筑公司老板張某為了在事故處理上得到林金生的幫助,到其辦公室送上一個信封,里面是1萬元的現金,林金生推辭了一下,也就予以收受了。
私欲之門一旦打開,便如泄閘的洪水,一發而不可收拾。這之后,但凡有個安全事故,但凡有人請托,林金生往往來者不拒。如2009年5月,后宅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玩具公司廠房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該建筑公司老板何某送給林金生現金4萬元,希望得到林金生的幫忙關照,他竟沒有絲毫推卻,照單全收。
經查實,在林金生受賄款項中,有近一半的金額都是建筑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老板替自己消災而送上的好處費。
小節不守,節日進貢來者不拒
誰都知道建筑行業是香餑餑,而對于那些建筑老板來說,結交到像林金生這樣的“大佛”,無疑能為企業今后發展帶來便利。
節假日自然是老板攻關的黃金時節,之前因工作與林金生有所交集、攀上關系的一些老板就開始找準時機,見縫插針地為其送上一份份“薄禮”。老板毛某在2011年和2012年春節,分兩次送給林金生中華牌軟殼香煙20條(煙票)。2008年至2011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成某為搞好關系,以便企業和工程的日常管理過程中得到林金生的照顧,每逢中秋、春節,送給林金生購物卡5張,共計20張,價值2萬元,林金生全部笑納。
對這些“以禮代賄”的做法,林金生并沒有經受住誘惑。反而,他還為自己的行為找托詞,認為禮節拜訪是一種行業風氣,無法去改變,那就去適應。正是在這種錯位價值觀的驅使下,林金生不斷說服自己內心的不安,對送上門的好處來者不拒。
經查實,林金生先后收受6家建筑企業相關人員所送的節日節禮,共計10.6萬元。
教訓不改,鋃鐺入獄悔之晚矣
提起義烏市建設規劃系統的腐敗案,林金生并非第一人。早在2011年,義烏市紀委、市檢察院就共同查處了該市建設局原副局長葉某受賄案。葉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資質審批權、工程監管權等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50余萬元,數額巨大,影響惡劣。
按常理,同為一個班子的領導干部,林金生應該對發生在自己身邊的這起典型案例有所觸動和警醒,應該從中反思自己在廉潔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問題,應該及時收手、退還受賄贓款,向組織坦白交代,可他卻心存僥幸,依然我行我素。之后兩年,林金生陸續又收受他人行賄,最后一次甚至是在2013年八項規定出臺之后,他收受了一張價值5000元的服裝購物卡。
一念之差千古恨,一時之錯終生悔,林金生最后把自己“規劃”進了監獄。因總計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4萬余元,2014年6月4日,義烏市人民法院判處林金生有期徒刑十年。
懺悔錄:
今天走上犯罪道路,我深感痛心、失望和慚愧。下面就說說自己的思想認識:
一是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學習不重視,平時學習更多流于形式,離學法、懂法、用法相距甚遠,缺乏對法律的敬畏,逾越了法律的紅線。
二是沒有嚴格按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為民、務實、清廉是對一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廉潔自律教育也經常參加,但自己在行使權力中往往就放在一邊,沒有認真去執行,偏離黨員的要求。
三是受不良風氣影響。由于行業送禮現象相對普遍,既然不能改變,就產生隨大流的思想。加之交友不慎,誤入歧途。
責任編輯:張東紅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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