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網上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慈溪新規引發熱議
【文匯報】網上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慈溪新規引發熱議
2016年06月21日 00:00:00 來源:文匯報 作者:樊麗萍
在網上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保護更多孩子不受侵害。這兩天,浙江慈溪頒布的一條新規引發熱議。
由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司法出臺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規定,今后在慈溪,除了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其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在刑滿釋放后或者假釋、緩刑期間,其戶籍信息、照片、身高、罪名、判處刑期、信息公開期限,以及現住地址、工作單位等信息,都將在指定渠道公布。消息一出,不少為人父母者為之叫好、點贊。
效仿歐美國家的一些做法,強制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個人信息,這一呼聲在國內已持續多年。但此次慈溪新規出臺后,法學界卻爭議聲不止。有專家指出,此舉在法律層面缺乏相關依據,涉嫌侵犯公民隱私權。但也有人認為,作為對落實兒童保護“最大利益原則”的試點,慈溪的這一做法在理念上是先進的,“且慢扣帽子,不妨觀察其試點效果再做結論”。
贊成方:信息公開將極大震懾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慈溪市幾天前出臺的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刑滿釋放后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掇k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應當公開的情形和例外條件、公開期限、公開內容、公開途徑、公開程序均作了明確規定。
關于該《辦法》的具體內容,相關司法機構官方網站目前沒有做更多披露。有參與該《辦法》內部調研的知情人士昨天告訴記者,“從文本條款來看,相關的制度設計還是考慮得比較周密的。”
根據目前一些媒體得到的信息,《辦法》列舉了公開犯罪者信息的情形,包括因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或者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被判處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褻未成年人或者猥褻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強奸、猥褻犯罪被判處刑罰,五年內又犯的;曾因猥褻被多次行政處罰,二年內又實施此類犯罪的;經鑒定,有性侵害病態心理的,如戀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大的。公開期限一般為5年。此外,《辦法》還列舉了將終身公開信息的情形。
慈溪的這份新規在出臺后短短幾天內就進入公眾視線并迅速在網上引起熱議,和近年來兒童性侵案件的頻發不無關聯。
“最近幾年,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在國內各地頻發,在司法層面,我們應該有相關的制度設計和應對措施,保護孩子不受侵害?!鄙虾U▽W院教授姚建龍對于慈溪新規持肯定、贊賞的態度。他說,公開有性犯罪前科人員的身份信息,將對犯罪分子起到極大的震懾效果。性侵兒童這種行為為眾人所不齒、讓人極其厭惡,而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針對性犯罪行為,連罪犯本人也有一種深深的“羞恥感”。“比起承擔刑事責任的懲戒,公開個人信息的做法能發揮更大的威懾力。”
有調查報告披露,2014年以來,性侵兒童的惡性案件在全國各地呈持續高發狀態,全年被曝光案件高達503起,平均0.73天一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性侵案件受害人群呈現低齡化趨勢,尤以7歲到14歲的孩子居多。而在對施暴人員的統計中,發現1人對多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的案例達78起,占15.51%;1人多次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的累犯案件為135起,占26.84%。
責任編輯:洪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