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海關稽查條例修改:為何改 怎么改 啥影響?
三問海關稽查條例修改:為何改 怎么改 啥影響?
2016年07月22日 08:14:34 來源:新華社 作者:王希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的決定》日前公布,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業內認為,修改后的條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對貫徹依法行政、落實簡政放權,實施海關全面深化業務改革,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等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也在加強和規范海關稽查工作,維護進出口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為何改——強化后續監管意義何在?
海關稽查是國際通行的海關監管制度,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后一定期限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以監督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制度。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發布,標志著我國正式建立海關稽查制度。這一制度的實施,將監管時間、空間由口岸現場延伸到通關后3年內,由傳統的單一對貨物監管轉向對企業和貨物監管并重,推動了海關監管時空的“前推后移”,有效加強了監管實效。
據統計,1998年至2015年間,全國海關共對走私進口“洋垃圾”、進口農產品、飛機租賃貿易、移動通訊設備、遠洋漁業水產品等多個重點行業和商品開展了稽查行動,共稽查企業17.19萬家,查獲各類走私違法案件2.55萬起,為國家追征、補征稅款434.97億元。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快速發展,通關便利化水平和海關有效監管能力正迎來新挑戰、新要求。
“從當前情況和今后趨勢看,海關稽查的地位更重要、任務更繁重,亟須進一步提高效率,增強稽查針對性和有效性。”上海海關學院教授李紅霞表示,海關正不斷探索監管機制創新,在減少事前審批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海關稽查一級專家朱昉說,此次條例修改全面運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規范了海關稽查的組織、權限和實施程序,對實現依法行政,推進“陽光稽查”“法治稽查”,防止權力尋租,可謂恰逢其時、意義重大。
責任編輯:安佳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