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造全民反恐防恐安全網
浙江打造全民反恐防恐安全網
2016年07月28日 07:00:00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翁浩浩 張力 陳新祿
7月18日,紹興市上虞區某商務賓館負責人因為屢次未按規定登記住客信息,被上虞警方根據《反恐法》處以1萬元罰款,賓館則被處以30萬元的行政處罰;5月31日,三門縣某液化石油氣貯灌站因在執法部門多次檢查中,被發現沒制定防范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也沒建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人,被三門警方依據《反恐法》罰款7萬元,兩名責任人分別被罰款5000元……
最近,浙江省公安、交通、郵政等部門對未按規定登記查驗信息的部分旅館、快遞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不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反恐安全防范工作的業主,未按規定購買汽油、攜帶汽油乘車的個人,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客運站旅客等,依據《反恐法》規定進行了處罰,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反恐法》其實離自己并不遙遠。
事實上,自今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施行以來,浙江省高度重視法律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在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政法委、公安、檢察、交通、衛生、郵政、商務、經信等成員單位密切協作、及時聯動、嚴格執法,形成了全社會合力反恐防恐的良好氛圍。
作為反恐的重要力量,浙江省公安機關針對旅館、網吧、危化品企業等重點單位,嚴格落實法律規定,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加強《反恐法》宣傳力度;民警主動上門宣傳,每月定期為相關從業人員培訓,進而提高《反恐法》的公眾知曉率。
快件寄遞要進行100%收寄驗視、100%實名收寄、100%過機安檢的“三個一百”,住宿一律要進行身份核驗和實名制登記,乘車要“人、票、證”合一……眼下,反恐工作已滲透到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也有人擔心,《反恐法》實施后,執法部門的處罰會不會過于嚴厲,侵害公眾正常權益?對此,浙江警察學院法學博士葉濤認為,《反恐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實行專群結合、全民反恐。事實上,關于網絡管理、物流工作安全查驗及信息登記,公共服務行業的實名制管理,危險物資的監督管理等,這些措施在原有法律中都有規定。《反恐法》將這些分散于其他法律中的規定予以規范完善,最終目的還是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浙江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警方在處罰時堅持人性化執法原則,對違法行為發現兩次及以上仍不整改的對象才會依據《反恐法》處罰,一般的違法行為仍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責任編輯:張東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