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改動78個法律條文 搭飛機玩手機可罰5萬
民航法改動78個法律條文 搭飛機玩手機可罰5萬
2016年08月10日 15:07:10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中國民用航空局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突出強化航空安全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以保障民用航空活動安全有序發展、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各方權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為目的,完善行業依法治理的制度基礎,為建設民航強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該法修訂主要圍繞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運輸憑證現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增加了安全發展的一般原則
限于民航法制定時的客觀環境,現行法對于有些重要的安全管理內容未作規定。本次修訂增加了安全發展的一般原則,明確安全生產各環節的主體責任、明確適航指令的法律地位、完善民航管制單位運行管理制度、完善機場凈空保護制度、強化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器有效追蹤能力建設,在明確危險品運輸許可的同時,對相關義務主體提出要求。
明確14種非法干擾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除了在航空器內禁止使用手機、吸煙、搶占座位、值機柜臺外,還包括劫持飛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沖闖航空器駕駛艙,強行攔截航空器;非法將武器、危險裝置或者材料帶入航空器、機場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謊報險情、制造混亂、散布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虛假信息;盜竊、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航空器設備以及機場內其他航空設施設備,強行打開飛行中航空器應急艙門等。
實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法處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五萬元以內。
明確空難家屬的援助制度
在現行民航法維護旅客、托運人作為航空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本次修訂進一步加強保護措施,切實保護消費者。具體包括:從法律層面對運輸總條件進行規定,明確運輸總條件是航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增加了對殘疾人乘機的保護;進一步明確航班延誤處置的原則性要求,要求民航企業應當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應的服務工作。此外,在取得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中,增加提供充分保險的要求;明確空難家屬的援助制度;規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進一步強化受害人保護;以及規定了同國籍民用航空器碰撞后損害賠償法律適用問題等。
在航空運輸責任制度方面,本稿規定了對人身損害賠償均采用雙梯度制度;國內旅客、行李、貨物運輸的賠償責任限額及其復審機制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民航局指出,目前的方案,既考慮了相關制度的穩定,又綜合了消費者和承運人兩方面的具體情況,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權利。
責任編輯:張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