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監察委結構組成揭秘:新增3項職權
重磅! 監察委結構組成揭秘:新增3項職權
2016年12月20日 08:02:27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

關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論是王岐山書記調研京浙晉,還是三地試點改革工作小組會議,都明確了一個關鍵環節——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決定后,認真完成好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任務。
這一環節,今日落地。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作了關于草案的說明。
草案規定了監察委員會的結構: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大家都比較熟悉了,原先就是監察部門的主要機構。檢察院在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方面主要設有反貪局、反瀆局和職務犯罪預防的專門機構,這些部門將面臨轉隸。
正因為這些部門的加入,監察委員會就能夠履行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
長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過介紹,監察體制改革要“走三步”。
一是試。北京、山西、浙江是試點地區。近期,三地在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的領導下,正在全面推進工作。黨委書記、人大主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政法委書記和檢察院檢察長等“關鍵少數”都參與到改革試點領導當中。
二是轉。關于怎么轉的問題,是此次草案重點說明的。哪些部門要加入,監察委員會行使什么職權,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被納入了監督范圍。值得關注的是,新部門可以說是“有紀有法”,一方面在黨的領導下預防腐敗,一方面嚴查貪污賄賂、職務犯罪,其職能比現在政府序列的監察局、監察廳要擴充很多。不難判斷,未來的領導層次、管理模式、監督手段都會發生相應變化。
三是硬。職能充實了,手段豐富了,權力增強了,是執紀監督問責“硬”的開始。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對監察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的產生和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作了規定。 也就是說,國家權力機關與一個部門的人員構成“發生了關系”,這可視作部門“后盾”加強了。同時,按照王岐山書記在江蘇調研的精神,執紀者也要有人監督,因此,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此次也有規定,由此可見改革的縝密程度。
不難判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決定后,三地監察委員會就將初現雛形。每年年初,是各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密集召開的日子。改革試點,無疑是明年開年大事。
責任編輯:陳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