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容混淆
公私不容混淆
2016年12月20日 15:04:4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作者:黎國寶
“捫心自問,自己墮入受賄犯罪的深淵,主要原因是將公權變為了私權。現在我才認清了權力姓‘公’不姓‘私’……”一名貪腐官員落馬后曾如此痛徹心扉地懺悔。梳理相關的腐敗情節,從公款吃喝、奢侈享受,到權力尋租、為個人或親屬謀求私利,這在貪腐官員的身上并不鮮見。而他們之所以沾染上不良作風、滋生出腐敗問題,思想深處的公私不分是根子所在。
《官箴》曰:“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清列首位,可見,清是做官的第一法則。而要做到清,首先要公私分明。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講過:“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分明,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一旦公款、公權亂用或者私用,將貽害無窮。
從近年揭露的腐敗現象來看,以權謀私、將公私混為一談是其突出特征。有的黨員干部認為花公款請一頓客,用公車辦一件私事,借公權為親朋好友提供一次方便,是人之常情、用不著大驚小怪。殊不知,正是這種混淆公私,乃至把職責當特權、用公權換私利的想法,使一些黨員領導干部逐漸底線喪失、黨性失守,直至跌入腐敗深淵。而從長遠來看,這些行為更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
為官之道,廉為根本。在處理公私關系問題上,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從來是公私分明的典范。朱德臨終前,把子女叫到身邊:“我們用的東西都是公家的,我死后一律上交。只有我讀過的馬列和毛主席著作,你們可以拿去學習。”羅榮桓去世時,對妻子再三囑咐:“我死了以后,分給我的房子不要再住了,搬到一般的房子去,不要特殊。”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對于黨員干部來說,衡量黨性意識的一個重要標尺就是公私二字。黨員干部有自己的基本權益和基本需求,但更重要的是: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要知道,只要是公款,多占一分都是貪,“針尖大的窟窿透過斗大的風”,“小洞”不補遲早面臨“潰堤”的一天,試看有多少大貪巨蠹都是從貪占“小便宜”開始,一步步走上腐敗歧路的。
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劃清公與私的界限,正確處理公與私的關系,是黨員干部黨性修養的基本功。各級黨員干部應堅守從政為公的底線,把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人生信條,時刻警醒和抵制腐朽思想,自覺豎起“警示牌”、架起“高壓線”,永不“越過界”“闖紅燈”。在面對金錢和權力的誘惑時,只有心存敬畏,手持戒尺,永遠保持“趕考狀態”,“有所行,有所止;有所為,有所戒”,才能不為私欲所動,不為私情所困,不為私利所惑,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黎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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