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干部一年要簽二三十份 責任狀泛濫是一種行政病
鄉鎮干部一年要簽二三十份 責任狀泛濫是一種行政病
2016年12月30日 14:25:41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作者: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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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村道管養、煙葉生產、勞動力轉移、果樹病蟲害防治……據最近一期《半月談》報道,記者在湖南部分地區采訪了解到,一些鄉鎮每年要與上級黨委政府簽訂二三十份責任狀。不少鄉鎮干部反映,簽訂責任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的初衷是好的,一些責任狀也是有必要的,但如果放任各種責任狀“滿天飛”,勢必會造成基層干部忙亂不堪、無所適從,甚至帶來浮夸虛報、數字造假、報喜不報憂等不正之風。
過去有一種說法,叫做“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此說明有些地方有些人作風飄浮。看來現在還得加上一個“以責任狀落實責任狀”。從報道來看,一些鄉鎮干部一年要簽33份責任狀,這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古有軍令狀,今有責任狀。應該說,需要簽訂責任狀的工作,一般都是重要的。比如,安全生產就一直是責任狀的內容。而且也不能說簽訂責任狀沒有作用。責任狀就是承諾書,不僅是對上承諾,而且也是對下承諾。既然是承諾,那就要“說到做到、不放空炮”。只是當責任狀泛濫成災時,還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嗎?
從現實中看到,在各類責任狀的逼壓下,一些基層工作只看結果不問手段。湖南某產糧大縣的一位鎮黨委書記介紹,“為應付上級落實責任狀情況的檢查,避免出現耕地拋荒情況,鎮政府甚至出錢請人種地”。由此可見現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責任狀沒有檢查,還有一種是針對責任狀的檢查走過場、流形式。
在現實中,一些責任狀的使命只是出現在簽訂時。在簽訂之時,往往要舉行一個儀式,還有媒體跟著報道。可當責任狀簽訂之后,也就被打入了冷宮,根本沒人關心沒有過問。到了年底,根本不兌現獎懲——這就是責任狀沒有檢查。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針對責任狀的落實情況,有關方面確實組織了檢查,可正如一位鄉鎮干部所說,這種檢查不少是走馬觀花,但還得隔三差五準備材料、開會匯報、陪同檢查,不堪重負。對有關方面來說,只要沒有出大問題,檢查意思意思就行了,根本就不會較真。這種責任狀只是“看起來很美”。
在現行行政體系中,不能說責任狀沒有用,一些工作確實有必要簽訂責任狀。比如安全生產,大氣治理,不僅可以而必須納入責任狀考核。但是,不能患上“責任狀依賴癥”,不能把什么工作都納入責任狀。不客氣地講,不問青紅皂白,簽訂責任狀了事,這是一種趕時髦,也是一種“懶政”。這也意味著,過多、過濫的責任狀該精簡的要精簡,該合并的要合并。
而在精簡之后,既然把責任狀簽訂下來了,就要保證其剛性落實。對于有關方面來說,不僅需要年底“盯住臉數麻子”,敢于頂真較真;而且在平時,也要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只是這種檢查,不是以看臺賬、聽匯報為主,而是要針對具體工作,確保檢查到真情實況。在有的時候,甚至不妨來幾個“微服私訪”。總之,不能讓責任狀成為擺設,淪為形式。
鄉鎮干部一年要簽33份責任狀,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很多地方很多部門的工作作風依然不扎實。當責任狀過多過濫時,也就失去了應有作用。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些部門一旦簽了責任狀后,就當上了“甩手掌柜”,習慣站在上面發號施令,而把職責范圍內的事也扔給基層。責任狀泛濫是一種行政病,既然是病,那就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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