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委明確組建時間表 前期籌備明年3月前到位
國家監察委明確組建時間表 前期籌備明年3月前到位
2017年01月20日 08:23:01 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姝 沙學良 王巍 等
國家監察委明確組建“時間表”
明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國家監察委主任,審議國家監察法草案
明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昨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報告,全文公布,其中透露了上述消息。
自去年11月《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公布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直備受關注。1月6日至8日召開的十八屆中紀委七次全會,確定了今年的七大重點任務,其中之一就是“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會議公報稱,“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紀委抓總,落實改革方案,推動制定國家監察法,籌建國家監察委員會”。
前期籌備明年三月前基本到位
昨日公布的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報告,則披露了國家監察委的組建“時間表”:“預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
按照慣例,人代會一般在每年的三月召開。上述“時間表”表明,國家監察委預計在明年三月“揭開面紗”,屆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審議三件與國家監察委有關的大事:國家監察法草案;關于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法律文件;國家監察委主任等國家監察委組成人員。
目前距離明年三月,只剩13個月。在這13個月內,中紀委如何抓總,完成國家監察委的前期籌備工作?
在報告中,王岐山明確了籌備國家監察委的“路線圖”:“中紀委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國家監察法一審、二審;抓緊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編制‘三定’規定”,“做好組織機構、干部人事、法律法規準備”。
也就是說,國家監察委的前期籌備工作將緊鑼密鼓展開。明年三月之前,中紀委將配合全國人大,完成監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準備工作,國家監察法草案將在這13個月間,完成一審、二審,明年三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三審;與此同時,還要敲定國家監察委的“三定”方案,檢察機關相關部門的轉隸方案也將基本到位。
王岐山在報告中還明確了國家監察委與國家監察法的定位: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國家反腐敗機構,制定國家監察法實質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他強調,“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付諸實踐”。
擁有“留置”等權限
《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強調,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要“豐富監察手段”,那么如何豐富監察手段?“雙規”等手段是會納入到新的國家監察法中,還是會逐漸減少?自方案公布以來,這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
在報告中,王岐山明確,“監察委員會作為監督執法機關,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賦予談話、詢問、留置等調查權限”。
此前,在新聞發布會上,監察部副部長肖培曾詳細列出監察委員會的權限,包括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共計12項。
近年來,曾任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的李永忠多次呼吁少用、慎用“雙規”,他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由于辦案手段有限不能適用需求,“雙規”應運而生。他認為,如果國家監察法明確賦予監察委“留置”等權限,那么監察委就可以少用或不用“雙規”。不過,監察范圍的“留置”是否就是《警察法》中規定的“留置”,以及“留置”的審批程序、期限設置等,有待于在試點地區進一步摸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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