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給民企發出了什么重要信號?
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給民企發出了什么重要信號?
2017年02月22日 10:17:01 來源:《非公有制企業黨建》 作者:
在去年年底,中央發布過一則《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可以說,它是過去30多年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已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成為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以私營企業為主的民間投資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與此同時,我國產權保護制度也不斷取得突破。
但我們仍可以發現,在實踐中,產權保護仍多少存在重公有、輕私有的現象。相關法律法規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弱于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未完全同等對待。一些民營企業家對其產權保護現狀感到擔憂,影響了部分民間資本持續投資的積極性。此外,長期以來,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早期階段,民營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經營。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家憂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資意愿不強、向外轉移財產。
因此,這份《意見》強調平等保護,有很強的針對性,相當于給民營企業家吃了一顆“定心丸” 。
不過,規定是出臺了,怎么落實,才是關鍵啊!
2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節選。
雖然是節選,但有些講話內涵豐富;在當前的背景下,尤其顯得意味深長。
具體怎么做 ?
文章說的非常具體,大致可歸納如下:
第一、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范引發的問題,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予以看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公正處理,不盲目翻舊賬。
第二、對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
第三、罪與非罪不清的,實行疑罪從無。
第四、堅持有錯必糾,積極穩妥地甄別、糾正一批侵犯企業產權的錯案。
第五、新形勢下衡量執法辦案水平高低,不僅要看是否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而且要看是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請注意一系列關鍵詞:
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看待、
法不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
從舊兼從輕、
疑罪從無、
有錯必糾……
還承諾,要糾正一批錯案,當然前提是積極穩妥,因為這必然牽涉到資產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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