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租自行車規范”征意見 鼓勵建立用戶失信懲戒機制
“網租自行車規范”征意見 鼓勵建立用戶失信懲戒機制
2017年05月23日 09:15:09 來源:中國網 作者: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起草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明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分享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
《指導意見》明確,實施鼓勵發展政策。
科學確定發展定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引導有序投放車輛。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要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完善道路標志標線,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規范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規范自行車停放。
《指導意見》還提出,規范運營服務行為。
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鼓勵有關社會組織、產業技術聯盟制定團體標準;支持各地結合發展規模、城市管理、地形條件、用戶騎行習慣等差異化需求,制定運營、維護等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質量、運營管理、售后服務等企業標準,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運用生產許可、認證認可、監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標準實施分類監督機制,促進標準落地。投放車輛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
規范企業運營服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和方便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范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及時將運營信息報送當地主管部門并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
加強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范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愿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加強信用管理。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另外,《指導意見》要求,要保障用戶資金及網絡信息安全。
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并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采取的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數據應當在國內儲存和使用。
責任編輯:張東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