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進入“北京時間”
構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進入“北京時間”
2017年01月04日 10:03:53 瀏覽量: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高波
放眼當下全球,從英國公投脫歐到日本“修憲”亂象,再到意大利“憲改”失敗,盡顯西方主要國家治理體系求變之曲折。早在2014年年底,英國前首相布萊爾就在《紐約時報》發(fā)表的《民主死了嗎?》一文中說:民主讓我們過于自負,但民主制度遭到無法兌現其價值的“功效挑戰(zhàn)”,顯得遲緩、官僚而又脆弱。這種挑戰(zhàn)被社交媒體的革命性現象放大,社會問題發(fā)酵和公眾情緒浪潮在數日甚至數小時內便可掀起輿論海嘯。布萊爾為此呼吁“拯救民主”,“不應坐視選民在獨裁和民粹之間做選擇”。但包括全球腐敗治理問題在內,西方主導的國際治理舊體系也到了重塑的拐點。
當前,腐敗犯罪日益成為跨越國界的共同之敵。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曾指出,如果把腐敗視為一個“產業(yè)”,那么它將成為全球第三大產業(yè),其“年產值”可達3萬億美元以上。據報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拉加德表示,全球經濟因腐敗的每年損失約占全球GDP的2%,腐敗已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廣大后發(fā)國家首當其沖,成為貪官外逃、贓款外流的雙重受害者。
面對國際社會阻擊貪腐的共同挑戰(zhàn),作為最大發(fā)展中國家的中國挺身而出,以“國內打虎拍蠅,海外獵狐追贓”的堅定行動,把《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的全球治理腐敗理念和機制制度具象化、實體化、應用化,從始至終高度注重國內主戰(zhàn)場和海外第二戰(zhàn)場的銜接互益,并著力提供更多推進國際反腐敗合作的公共產品。特別是以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的自我糾偏和黨內治理,帶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兩個現代化”浪潮,以及二十年來未有之正風反腐新局面,既收獲了國內民心紅利,也產生了顯著的“外溢效應”;既推動了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等國內治理大變革,也催生了以追贓追逃為核心功能的國際反腐新秩序。從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創(chuàng)下外交場合1個月內7談國際反腐合作的記錄開始,在他親力親為的主場外交特別是“反腐外交”戰(zhàn)略框架下,APEC《北京反腐敗宣言》首度發(fā)出反腐敗合作應向追逃追贓等務實方向發(fā)展的“中國聲音”。
從2014年的《北京反腐敗宣言》到2016年的《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以下簡稱《高級原則》),國際治理的規(guī)則層面出現了中國主導的相關議程實質性進展。特別是《高級原則》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概念,推動G20各國克服政治法律障礙,積極締結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建立反腐敗、警務、檢務、外交、反洗錢等多部門參與的執(zhí)法合作機制,靈活運用刑事、民事手段開展合作。在中國力推之下,G20反腐敗工作組還通過了《拒絕避風港原則》《刑事司法協(xié)助原則》和《資產返還國際合作國別指南》,建立了“拒絕腐敗分子入境”執(zhí)法合作網絡等。從亞太地區(qū)官方論壇APEC到全球首屈一指的大國協(xié)商共治機制G20,從《北京反腐敗宣言》到《高級原則》……中國引領的國際反腐新秩序加速“顯型”。
盡管國際反腐敗合作舊秩序、舊規(guī)則的結構性重塑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中國作為負責任的新型大國,從國際反腐敗參與者逐漸變成了受尊重的新議程設置者、新改革推進者、新規(guī)則議定者,其國際貢獻和全球影響越來越得到公認,開始擁有更多的國際話語權、更大的外交影響力和更強的國際協(xié)調力。
2014年以來,“天網2014”“天網2015”行動已從7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追回外逃人員1915人,追贓金額74.7億元。此外,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紅通人員”已超過三分之一(37人)落網。2015年年底首次實現追回人員超過外逃人員,并初步遏制了外逃蔓延勢頭。應當看到,海外獵狐第二戰(zhàn)場對國內反腐主戰(zhàn)場起到合圍合籠之效,促使“避罪天堂”大門收緊。“逃”海無邊、回頭是岸,倒逼公職人員收斂“收心”,這正是反貪懲腐標本兼治的重要成果體現。特別是2016年11月16日“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中央電視臺進行了歷史上首次現場直播,標志著中國追贓追逃工作取得重大勝利。這也是黨的十八大之后,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lián)合聯(lián)絡小組(JLG)反腐敗工作組高效協(xié)作實現“重點個案突破”的標志性成果,成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加速構建的極佳注腳。
恰在楊秀珠回國前后,《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秘書處網站發(fā)布中國接受《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一周期履約審議報告執(zhí)行摘要,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領導層更加重視反腐工作,展現出持續(xù)的、堅定不移的決心,更多腐敗案件被成功起訴;中國高度重視《公約》落實工作,修訂了《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并發(f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公約》相關章節(jié)的主要要求在中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得到了體現,中國發(fā)展出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國將《公約》作為引渡、司法協(xié)助和執(zhí)法合作的法律依據均是良好的實踐做法,有利于高效進行國際合作;中國在建立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zhí)法合作網絡中發(fā)揮積極作用,使之成為一個有效平臺,有利于反腐執(zhí)法合作等。顯然,中國治理腐敗的持續(xù)努力和法治進程是國際社會落實《公約》的范例。
展望未來,中國要成為負責任、善擔當、有作為、受歡迎的“新型大國”,必然會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更多有價值、有影響、有實效的國際公共產品,以追贓追逃為核心的反腐新秩序及其務實構建機制正是重中之重。
《光明日報》( 2017年01月03日 15版)
作者:中央紀委駐中國社會科學院紀檢組副組長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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