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力提高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水平
著力提高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水平
2017年03月07日 16:02:12 瀏覽量: 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蔡志萍
執政方式是執政黨實現其政治主張、領導國家的基本方式,即執政黨以什么樣的途徑、方法把其政治主張變為國家的意志和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黨的執政方式是執政理念、執政方略在執政行為中的具體化,也是執政能力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實現形式和實踐依托。
(一)
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三者在黨的執政方式科學化的總體框架下,是有機統一的整體。科學執政強調黨的執政的有效性,即“以科學的思想、科學的制度、科學的方式組織和帶領人民共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執政強調黨的執政的合法性,即“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依法執政強調黨的執政的規范性,即“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現代社會是一個追求科學、民主、法治的社會。與之相適應,現代執政必須實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作為執政黨,要適應現代化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新要求,遵循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既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發揮政府作用,把市場的手和政府的手協調起來,體現執政的科學化;適應現代化對政黨、社會、民眾之間關系的新定位,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樞紐,體現執政的民主化;適應現代化對秩序、規則、程序的新定義,把法律作為治國重器,立法治權威、破法外特權,體現執政的法治化。
(二)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要求下,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依憲執政是依法執政的切入,“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時又是依法治國更深入、更透徹的體現。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實現黨的依憲治國與依憲執政的制度路徑作出具體安排。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在立法體制上,橫向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縱向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在立法程序上,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制度,健全立法參與途徑;在立法范圍上,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完善法律制度,保護公民權利;在立法與改革的關系上,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強巡視工作,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使黨內對權力行使的監督不留死角,等等。這些制度安排促使領導干部在法治之下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實現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三)
努力建設法治國家,善于把黨的意志通過立法機關上升為法律意志,堅持黨對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重大事務實施總體上全面領導。努力提高制度執行力,黨帶領人民制定法律,更要帶頭執行和維護法律,充分發揮人大、政府、政協及人民團體的職能作用,明確相互之間的職能分工與職能劃分。努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四)
不斷擴大黨內民主,這是人民民主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執政的內在要求。黨的各級組織要強調貫徹集體領導原則,促進“少數關鍵”的民主;同時,在黨組織內注重保障黨員個體權利,帶動“多數整體”的民主。不斷擴大人民民主,這是黨的領導合法性的最堅實的注腳。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政權機關的領導人的任免必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予以確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直接選舉擴展到縣級,縣以上實行間接選舉,增加了授權主體的代表性;在政權機關領導人選舉中引入差額選舉,增加了授權程序的競爭性。黨的權力運行機制正不斷向法治的軌道上靠攏。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細化了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具體制度,以黨內法規形式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用黨規黨紀監督權力。另外,在黨的權力運行機制方面,作了很多調整,比如適當擴大黨政領導成員交叉任職,實現黨委決策與政府行政相統一,提高行政效率,規范行政程序;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都體現了權力行使的法治化。
作者: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蔡志萍
責任編輯:徐曼麗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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