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資這7件事,不知道就虧大了!
關于工資這7件事,不知道就虧大了!
2016年10月28日 09:23:52 瀏覽量: 來源:杭州網 作者:鐘一鳴
最低工資等于基本工資嗎?月工作日和計薪天數相等嗎?出差補貼算加班工資嗎?不休帶薪年休假就一定能拿3倍工資嗎?這些事關你錢袋子的事兒,跟著市總工會了解一下吧!
最低工資≠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的工資。也稱標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而“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和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因此,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并不相同。
月工作日≠月計薪天數
月工作日,是指平均每月應工作天數。扣除休息日和節假日,全年實際工作天數為250天,月工作日為20.83天。月工作日與考勤制度聯系緊密,與工資計算沒有直接關系,其意義在于從法律上界定月平均應出勤天數。
月計薪天數,就是平均每月計算薪酬的天數。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所以年計算薪酬天數應當是年工作天數加上法定休假日,即250天加上11天。因此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月計薪天數主要是用來計算日工資,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等的依據。
根據上述《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
發實物≠發工資
勞動法上的工資,是勞動者基于勞動關系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但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常用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工資支付,這顯然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因此,企業在未取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不得以實物代替法定貨幣支付。
出差補助≠加班工資
時常出差加班的上班族要留意了!雙休日出差算加班嗎?出差補助能代替加班費嗎?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200%工資的加班費。對于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雙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關鍵看勞動者當天是否提供了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勞動。
至于出差補助,一般指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是一種對員工出差在生活起居上的不便的經濟補償,與因延長工作時間而需支付的加班費不屬于同一個概念。
因此,當工作任務需要勞動者在雙休日出差時完成,用人單位既要給予經濟補償,也要支付加班工資。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 2016-10-25慶典壽禮一樣也不能少:古代中國人原來...
- 2016-10-22脫下企業形象的底褲
- 2016-10-22央媒發聲:這些津貼都該漲漲了!
- 2016-10-22教齡津貼、夜班津貼一直在“沉睡” 媒...
浙公網安備 3301030200166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