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資這7件事,不知道就虧大了!
關于工資這7件事,不知道就虧大了!
2016年10月28日 09:23:52 瀏覽量: 來源:杭州網 作者:鐘一鳴
加班費≠固定數額
有些公司經常加班加點而不發加班費,而有些公司不管加班時長,就固定一個月補些費用。那么,加班費到底是不是固定數額呢?每個月按固定數額發放加班費合法嗎?
加班費的計算是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①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②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③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不休年假≠3倍工資
生活中,許多人寧愿放棄年假而得到3倍工資,但是,真的有這么簡單嗎?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當員工主動提出不休年假時,不能拿3倍工資;而當用人單位因為工作情況征得職工同意,不安排休年假后,員工才可拿到3倍工資。而界定“自愿”的標準,就是用人單位能否提供書面證據證實“員工自愿”。
未休年假的小伙伴要注意這一點了!
春節紅包≠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春節加班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加班費。
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為法定休假日,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初四至初七的休息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單位發“紅包”,是對員工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是一種福利,而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概念不同。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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