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爸爸們為何不去休陪產假?
新爸爸們為何不去休陪產假?
2016年10月31日 15:53:35 瀏覽量: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
落實陪產假期待法律保障
《工人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多數地區在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陪產假視為出勤,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得降低工資福利待遇。如上海規定,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廣東明確,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規定雖然美好,但有受訪職工提出,陪產假取決于各省份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并不高,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實際工作中,陪產假恐怕難以落到實處。”
全國政協委員尚紹華建議,將男性享有陪產假寫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在《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中增加男性陪產假條款,并在《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男性帶薪陪產假和生育補貼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破除尷尬亟須多方努力
當陪產假遭遇被“縮水”或有假難休困境,職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專家認為,除了勞動者與單位做好溝通,更需要將陪產假落實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的內容。同時,工會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將陪產假記入與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中,監督企業落實陪產假。
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秀芳認為,現階段勞動者爭取休假可能面臨失業或耽誤升遷的風險。權衡利弊后,許多勞動者最終選擇放棄休假權利。同時,相當一部分經營者和勞動者,也對休息休假權利認識不到位,社會尚未形成帶薪休假的權益觀念,又缺乏強制性落地措施,使得現實中許多職工勞保待遇都成了“紙上福利”。
如何使職工的假期能夠休起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認為,必須將職工法定的福利保障列入勞動合同,在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各種法定的福利制度內容加入進來,讓職工有更多的底氣主張自己的權利。
“有法可依,讓違法企業得到應有處罰!”王秀芳認為,法律必須要“硬起來”,為勞動者撐腰。
責任編輯:安佳璐 [網站糾錯]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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